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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旧时陋习

2012-5-27 20:47:09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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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信 在长期封建迷信思想影响下,洛南县部分群众相信命运,信神鬼之风代代相传,久以为俗。明清及民国时期,星占、卜筮、风水、命相、敬神、驱鬼之风普遍盛行。建国后,经过思想教育,开展破除迷信活动,广大人民群众思想觉悟日益提高,封建迷信活动得到遏制。但至今在少数人中仍存在择吉、相地劣习。
    赌博 建国前,以金钱作注来比输赢的赌博风气在洛南县比较盛行,流传甚广。赌徒大多以斗牌(麻将、纸牌、骨牌、牌九)、掷骰子(六颗、三颗)、押宝(红口、单双)等为主要形式进行赌博。平时或遇庙会,赌徒们呼朋引类,开局行赌,借术骗财,赢者获得巨金,输者倾家破产以致衣食无着,沦为乞丐。洛南历来即有“只见耍家破产,不见光棍置买田产”的谚语,有的人因赌博而为匪为盗。民国时期,有官赌和私赌之分,官赌由政府放赌,私人承包,交洋若干,即可肆无忌惮大摆赌场,诱诈钱财。私赌为地方劣绅官吏私自摆赌,获得赃款,私自均分。政府明则派人抓赌,打罚兼施,暗则以摆家五百,耍家一吊钱而告终局。建国后,人民政府严加查禁,开始有所收敛,后即全部根除。但近年也有人行赌,破坏社会风气。
    酗酒 洛南盛产玉米,自古各地皆有酿酒烧坊,自产自销,外地名酒亦多有输入。一些人过量饮酒,动辄以酒醉为乐事,猜拳行令,喋喋不息,一醉方休,既浪费钱财,又伤身体,有时还酿成大祸。古人云“勿过量之酒”。人们应引以为戒。吸毒过去洛南有“烟葫芦(吸烟用具)眼眼细,万贯家产都吸去”的民谚,民国2年(1913),政府明令禁烟。虽采取加收税款,以期逐年禁除,但官绅乘机敲诈,明禁暗纵,劣商贩卖,禁而不止。民国25年(1936)《陕西省查缉烟毒奖金办法》规定了奖金范围,执行后未见奏效。民国26年(1937)洛南县禁烟分会成立并开展了“禁烟宣传周”活动。民国政府看到烟民多,无力充军,故于同年颁布“六年戒烟计划”,当年洛南县又制订了“国民禁烟公约”,省上派员检查,县上成立禁烟科。当时县政府督导员陶宪祖、陶刘保,保长曹家政执法犯法,被县长郝兆先处以极刑,此举对烟民震慑很大。时政府对烟民进行登记,已禁者门贴红“福”字,不以烟民对待,未戒者管押勒戒,并处以罚款。当时第四行政专员公署派员10余人,查处烟案30余起,并确定当年六月一日为禁烟节,烟毒烟具当众销毁。下半年又在乡镇查获案件百余起,罚款200余元(银元),至年底种植、吸食鸦片者大为减少。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广泛发动群众坚持查禁,鸦片毒害才得以根除,但近年来吸毒现象有所抬头。
    蓄辫 明代以前,男子因受封建伦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的思想影响,多留满头长发。辫为长辫,垂于脑后。清时,盛行头顶中留长发周围剃光,仍结作长辫。辛亥革命后,视蓄发为陋习,民国政府严令剪除。当时由县衙主持此事,各地由乡约负责。除下令、贴布告令其剪去外,并利用集日、庙会组织人力,立地强行予以剪除,否则以“留恋满清”罪论处。四乡八镇,闻风而动,一时剪除蓄辫者众。随之国民政府组织人员在城内四门查验,对未剪者强行剪除。深山地区部分未剪者,心有余悸,出门盘长辫于头顶,以帽子遮盖,后相继剪去。年长守旧者亦留作短刷状。至建国初,此陋习基本剔除。
    缠足 洛南对妇女缠足称为“缠脚”,这是清代前盛行的劣习之一。女子自七八岁始,即用长布缠脚,日久脚骨变为畸形,双足尖小,步履艰难,贻害无穷。妇女之所以片面追求那种“三寸金莲”,是因不受讥笑,并易选到佳婿。“五四”运动后,提倡妇女解放,倡导放足和禁止缠足,但因封建积习过深,闺女一般不与外界接触,故未根除。民国14年(1925),民国政府下令放足,洛南县成立天足会,除大会宣传外,并借庙会、逢集之日,组织人力到处巡视。缠足妇女当即相继放足。建国初,人民政府号召妇女放足,识字,参加社会活动,此种陋习彻底根除。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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