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民间禁忌
2012-5-27 19:59:23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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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迷信祸福,产生禁忌,迷信愈深,禁忌愈多。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山阳民间之禁忌已显然减少,但搜罗起来,仍有数十则。虽“百事不忌,大吉大利”者大有人在,然多数则持“不可全信,不可不信”之态度。志列“禁忌”,非在宣扬荒诞不经之谈,实欲方便“入乡问俗”者有考。
(1)儿童取名,忌与直系亲属同字同音,同者则认为是冒犯长辈,有损晚辈。
(2)十二岁以下小孩,忌捣鸟蛋、看杀牲,相传违忌者日后写字手必颤抖。
(3)喝醪糟时,忌用嘴吹,据说用嘴吹醪糟将导致脸上生“酒刺”。
(4)小孩晚上临睡前,忌捉迷藏、看黑影,以防做恶梦。雨天忌学口吃,以免自己成为口吃者。
(5)不会说话的幼儿,相互不准亲嘴,相传亲嘴后可能成为“半语子”。
(6)有舅之人,忌于正月剃光头发,传说正月剃头,主死舅父。
(7)酒壶里的最后一杯酒叫“空壶酒”,忌年轻人喝,相传男子喝此早死岳母,女子喝此早死婆母。
(8)看望病人忌晚上去,忌拿挂面和梨,耽怕患者忌讳晚愈、挂住或离世。
(9)清明这天,忌寻菜、拔草、砍柴,相传交节时的毁青者将眼睛失明。
(10)凡送喜庆贺礼,装璜都要有红色,如送豆腐、凉粉,上边要插两枚红辣子或胡萝卜。
(11)出外赴宴,忌自坐上席或首席,自坐者会被讥为“不懂礼”。
(12)与客人猜拳,头一下忌出拳头、巴掌。“失拳”应声明,以示礼貌。
(13)向客人敬酒不能强勉,特别忌讳把酒倒进他人碗里。传说古代处决死囚时,以酒掺饭让犯人吃,使其麻醉后杀之,故饭后不饮酒,亦含此意。
(14)摆饭于桌,忌把筷子横架子碗上或竖插于碗中。旧时道士设斋醮,曾有以筷子架碗面奠亡灵,插饭中祭鬼魂之仪式。
(15)与人环坐,忌把脚踩在别人凳上。相传古时押解犯人驻店进餐,差役常把犯人双腿拴在凳上,并用脚踩住凳子,防其逃跑。
(16)春节期间,忌说不吉利词句。故把饺子煮破了说成“饺子挣了”,把酒喝干了说成“酒喝起了”。
(17)正月初一不扫地,怕把“财喜”扫跑了。
(18)农历三月忌见双蛇交尾,见之一定要打散。
(19)正月、腊月忌搬迁,俗语:“正腊不搬家,搬家两头宕。”
(20)长辈逝世忌说“死了”,改说“老了”。
(21)孝子七日内,忌进他人家。给未婚婿、媳散孝忌全白,必于孝头垫红布二尺,以兆外忧内喜。
(22)孕妇忌对兔笑,忌食兔肉,以免胎儿变成豁豁嘴。孕妇送葬要半途而返,忌送至墓坑。
(23)妻子怀孕,丈夫忌抬丧。非抬不可,归时要拿回孝家一双筷子,据说如不这样,孩儿出世后,将数月肘不起头。
(24)欲再婚者忌给亡偶送葬,传云送者若再配亦不能偕老。
(25)农家户忌他人夫妇在自家同房过夜,俗云:“宁让人停丧,莫让人成双。”
(26)产妇未满月,忌进他人屋,误进者要赠三尺红布,称“搭红”。
(27)出嫁娘结婚日月经来潮忌“拜堂”,可由人转告新郎,免行“拜堂”仪式。
(28)出嫁娘途中与另一出嫁娘相遇,双方忌搭话,由引娘代为交换手帕。
(29)出嫁女头一年忌回娘家吃年饭,以免穷娘家。
(30)新媳妇第一个元宵节要回娘家“躲灯”,传说不躲灯婆母将眼睛不好。
(31)孕妇忌进产妇房,以防把奶带走。
(32)未满周岁的幼儿忌孕妇抱,据说抱后将导致小儿腹泻。防治办法是用孕妇衣裳角擦一下幼儿屁股。
(33)失手打碎碗盏时,忌他人责骂,传说责骂后不久还要再打。
(34)鼓吹唢呐时忌进人屋,相沿三教九流,吹鼓手为下下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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