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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旧时缠足习俗

2012-5-27 15:57:22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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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时以女子脚小为美,选择配偶首先视足大小。女孩6~7岁时即被强迫缠足,用“裹足布”紧扎双足,撒放明矾,喷浇烧酒,苦不堪言。足骨定形,三寸金莲,一步三颤,行动不便,造成女子终身依附丈夫的畸形现象。此习据说始于南唐显德七年(960),一说始于南齐永元二年(500),延续近千年。清康熙三年(1664),有诏禁缠足;七年(1668)又罢禁。戊戌变法维新之风吹入汉阴,士绅胡展衢首先令女儿翠侠、侄女宝英放足。曾任外省知县以维新党嫌疑被废黜的刘墨卿之长女剪发放足,徜徉过市,因婆家姓邓,人称“邓四怪”。继而地方官绅倡立“天足会”,举“四怪”任会长。辛亥革命后,县知事柴守愚推行新政,严禁缠足。直到20世纪30年代初,缠足之风才完全废除。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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