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婚姻礼仪习俗
2012-5-27 12:04:08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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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石泉男女青年婚事,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送八字”,请“八字先生”“算八字”。如有相克则合不上“八字”,虽青梅竹马,自幼相爱,也不能成婚。穷民小户,请不起先生,就“合神婚”,将“八字”放在神龛上,3天不出事,就算“八字”合成。然后“喝准盅”(订婚酒)。女方在出嫁的前一天,亲友来送礼,称“填箱”。招待酒席,称“花园酒”。第二天出嫁,姑娘要“哭嫁”,表示舍不得离开父母及姊妹。母女哭成一团,姑娘不肯上轿,由其兄背上轿。新娘头上搭“盖头帕子”。娘家送若干台“陪嫁”(家具及生活用品),并有娘家亲属“送亲”。婆家称其为“上亲”。
男方3天酒席。婚前一日亲友送礼,招待的酒席称“支客席”。婚礼当日的宴会称“正席”,大门及新房贴对联,敲锣打鼓吹唢呐,铳炮喧天。花轿进门后,由“牵亲娘子”将新娘搀至堂屋拜堂。司仪高呼:“一拜天地”,“二拜高堂(父母)”,“夫妻对拜”,“送入洞房”。新郎新娘双双坐在床沿,新郎揭下新娘盖头,喝“交杯茶”。宴席间,新人到各席间敬酒。新婚之夜兴“闹房”,3天内不论大小(辈份)都可参加。青年们花样百出,逗乐新人。闹毕就寝,窗外还兴“听房”。婚后次日谢客称“圆饭席”。第三天“回门”,新郎、新娘同至女家,拜见父母。当日返回不过夜。
旧时,婚姻形式多样,有指腹为婚的,有带童养媳的,有近亲通婚的,有“招上门汉”(男至女家)的,有“转房”(夫死,转给丈夫的弟兄为妻)的,有“填房”(姐亡,将其妹嫁给姐夫为妻)的,有“调换亲”(相互嫁女)的,富者可娶三妻四妾(原配称“大婆子”,其余称“小婆子”或“姨太太”),妻死可以再娶,称“接二房”。妇女只能“从一而终”,夫死就“守寡”,夫可“休妻”,男女极不平等。小老婆地位低贱,子女也低人一等,称为“小婆子养的”。旧时多早婚,男不满20岁,女16岁即结婚,甚至14岁就出嫁。
解放后,废除包办婚姻制度,破除“八字”迷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1952年,国家颁布《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早婚及童养媳;近亲血缘不能联姻,并提倡晚婚。符合条件领取《结婚证》,有法律保障。婚后意见不合,调解无效者,发给《离婚证》。解放后,花轿已淘汰,也不兴“哭嫁”,新娘不搭盖头。婚礼用新的仪式。送礼、宴席、陪嫁、闹房等仍盛行。现有旅游结婚者,也有女方索要财礼者,还有由组织上为多对新人举行集体结婚,不动宴席。近几年来,有的乡镇,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节俭办婚事。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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