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官吏伕役的工资多以银两计,清光绪时,知县年俸244两,另加养廉银600两;中层吏员(如教谕、训导、典史等)年俸40—60两;下级差役(如门子、马伕、皂隶等)年俸6—8两,等级差距极大。民国年间,初以银元计值,后改用法币,县政府官员月俸为50—200元之间,民国35年后,法币急剧贬值,改以实物折薪,月发谷米0.5—2石。有权的官员另有来自贪污、勒索等进项,而低层公务人员所得仅够糊口而已。
解放后,曾先后实行供给制、折实工资制与薪金制。1956年,改为固定工资制,划分行政级别,干部月均42.46元,一般可以维持三口之家。后经1963、1971、1977、1978、1979年5次部分调资以及1982、1985年工资普调和套改,又在1988年的工资改革中作了较大幅度的理顺和增加,全县职工人均工资82.19元,比1956年提高近一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50%以上。
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原来基础优于农村,80年代后提高更快,据1985年对50户家庭抽样调查,就业面占46.5%,每个就业者赡养人口的负担系数2.15人(括本人),每人月平均收入44.67元(其中最低收入户月人均21.91元,最高收入户月人均74.64元),年人均存款102.79元,月人均生活费开支在26.65—52.95元之间,个别最高收入户人均月支107.79元。消费结构的比例为:食品(含主粮及肉、禽、蛋、瓜果、烟茶酒等)占60%,膳食中动物性蛋白显著增加;衣着支出占15%,以选购涤纶、呢绒面料为多,追求舒适、时兴及款式的多样;其余25%开支于日用品、住房、燃料、文化娱乐等方面,其中文娱用品及订阅报刊杂志开支,人均每月为3.58元,最高户达12.14元。1985年百户居民调查,家用电器的占有量为电风扇56台,洗衣机54台,黑白电视机62台,彩色电视机16台(1988年为36台),中高档乐器2件,显示出一般居民的生活方式已日趋现代化。
1989年调查,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83.4元,支出81元(其中食品支出44元,衣着支出11元,其他26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生活水平仍有提高,储蓄增加幅度较大。至1990年,物价上涨势头已得到抑制,且稳中有降,市场购销两旺。
城镇的居住条件,近年也有很大改观,1979—1985年,7年中建房220215平方米,1986年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比解放初期人均住房5平方米增加60%。
种种数据表明,本县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准有普遍提高,其提高率按可比价格计算,每年为6%左右。70年代人们羡慕的三大件(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至今几乎家家都有,不少家庭正在向添置五大件(彩电、洗衣机、收录机、电冰箱、摩托车)的高标准努力。特别是在消费中用于文化娱乐、智力投资等方面的开支日趋上升,显示出人们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的现代化生活的追求。
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