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伊斯兰教介绍
2012-5-22 23:01:42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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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回民哈氏自汉中迁阳平关西南哈家山,本县始传入伊斯兰教。清光绪初叶,在韩家河滨老坟园建清真寺。光绪二十年(1894)移至击鼓山腰,因名寺梁上。因取水不便,于1984年由穆国珍等人赴汉中各县邀各方回民筹捐资金,重建清真寺于老坟园,寺屋4间,红砖灰瓦,初具规模。
清真寺原有常产田地30余亩,合作化时全部入农业合作社,清真寺被改为生产队仓库,宗教活动一度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贯彻和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回民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重新受到法律保护和社会尊重。县上成立了清真寺管理委员会,恢复了正常宗教活动。
此清真寺原无阿訇,举凡宗教活动,均由甘肃或汉中清真寺派阿訇前来主持。直至1949年,才有“未穿衣阿訇”3人,即穆国珍、穆国银和哈全银。穆国珍为“领拜阿訇”,负责主持礼拜等宗教活动。
穆斯林宗教活动除礼拜外,主要有斋月、开斋节、古尔邦节等。
男女婚配由阿訇主持婚礼,诵经祝愿新郎、新娘幸福。若新娘羞于见客,可由表兄弟代行拜堂,叫做“找陪客”。宴请宾客,席间无酒,因教义说酒为乱性之物。凡席上所用禽畜,均须阿訇诵经下刀,否则,穆斯林亲友会非议并拒绝赴宴。
丧葬殡仪也由阿訇主持。先给亡人洗身,然后用3丈6尺白布裹尸,装入棺内,由阿訇领孝子及亲友诵经默祷,抬往坟地,捧出亡人,置墓穴中,再请阿訇诵经超度,名为“者蜡者拜”(阿拉伯语,意为众人代亡者求祈之拜)。墓壁原用木材,以后多采用砖或水泥,坟头朝北,亡者头朝坟头。下列4种人不能享受“者蜡者拜”:拦路抢劫被杀之人;为盗之人;忤逆之人;不信主之人。
伊斯兰教忌食猪肉,亦不养猪。
解放后,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回民沟穆斯林的生活水平、文化素质和政治地位均有显著提高。回民代表穆国俊于1966年赴京参加国庆观礼,受到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的接见,并合影留念。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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