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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历史陋习(1)

2012-5-19 17:08:37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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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毒 赌博
    吸毒,在明清两代才有,清末甚烈。吴堡亦然。土地革命前,靠黄河一带,如岔上、川口、丁家弯等地抽鸦片者最多,成瘾后,倾家荡产。人民政权建立后,禁吸毒品,违者、绳之以法。1945年至1952年教育烟民270人(次),查烧大烟1 8276两,没收烟灯229盏。
    现在,七旬以上的老者,偶有吸食鸦片和海洛因者。
    赌博,也是社会恶习,与吸毒危害同列。解放前每遇庙会,经常发现,不少人因此倾家荡产。40年代,在共产党的宣传教育下,人民开始觉悟,赌风近于消除。国民经济困难的1961年,“文化革命”中武斗激烈的1968年,赌风严重。近几年又趋严重,令不行,禁不止,影响很坏。
    赌博名目较多,其中最大的有押明宝、打麻将、耍纸牌、丢骰子。解放后,也有用扑克作赌具的。
    缠足 穿耳
    缠足,旧时陋习。女子用布帛紧扎双足,使足骨变形,变小,反谓美观。新婚媳妇下轿时,以看脚为主,脚小证明家教严,有规矩。脚大即少家失教,管理不善。旧前流传有“三寸金莲”之说,后有“懒老婆的裹脚布,又长又臭”的比喻。辛亥革命后废除。吴堡从30年代后根绝穿耳。现在看到城市又有穿耳的,多数人厌恶,少数人仿效。
    跳 神
    跳神,也是迷信活动。旧社会,全县巫婆、神汉多至20人以上。他们声称顶戴什么神灵,如白马天神、黑虎灵官等进行诈骗活动。解放后,经法律制裁逐渐消逝。近年,又有所抬头。
    童养媳
    童养媳,指旧中国一般出身于贫苦家庭,从小被出卖或由家庭包办订婚,在婆家生活的媳妇。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产物。在旧礼教束缚下,童养媳饱受歧视和压迫。土地革命前,吴堡间或有童养媳,革命后再无此恶习。
    纳 妾
    妾,小妻,也称侧室、偏房。旧社会地富分子除正妻外,又纳妾,俗称“大小老婆”。一般农户中,因正妻不生育,为了生儿顶门立户,另外娶一女,多为四肢有病、五官不正者。与剥削阶级的娶妾,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但也是封建传统观念的产物。
    表兄妹结婚
    吴堡民间传着两句话:“姑母作婆,一世不和;姨母作婆,刀尖相磨”。尽管如此,仍有相婚现象存在,多数是双方往柬亲厚,或女方攀望男方家业丰厚或父母、女婿和善称心之故。至今仍未根绝。
    《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是从优生学的理论出发的。吴堡习惯,姑母作婆、姨母作婆之陋习,一是轻视妇女,把女方不当血统遗传因子;二是以邻为壑,严戒舅母作婆,而能姑母作婆;三是不懂优生学。事实上,姑姨作婆,生下的第三代,往往耳聋痴哑。应坚决贯彻《婚姻法》,禁止三代之内血统关系的姑表、姨表兄妹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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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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