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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童养媳旧俗

2012-5-19 14:44:37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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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社会,贫苦农民迫于生计,往往将自己的年幼女儿卖与他人做童养媳。收留童养媳的人家生活也不富裕,因怕儿子长大后拿不出聘礼或子有残疾,乘机收养。童养媳往往较早参加体力劳动,在家中无地位可言,常挨打受骂。大多早婚,酿成终生精神痛苦。民主政权建立后,这种落后婚俗渐渐废除。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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