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职工生活
2012-5-14 15:50:34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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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时期,公职人员与农民无异,游击队队长、队员战时为兵、闲时为农,无分文薪饷,全凭自觉自愿。赤源、秀延、子长县苏维埃政府成立后,主席、部长及工作人员寓政于农,办公经费主要源于土豪劣绅浮财。
陕甘宁边区时期,各类公职人员实行工资制。民国三十一年(1942)前,职工不分等级,月供小米1.20斗,并发冬夏衣服各1套,家属实行代耕。民国三十一至三十七年(1942~1948)实行供给制,职工的服装和日用品由边区政府发给,粮食每人每日以0.75公斤定量,菜金每月3元左右,区乡干部一律“半工半农”,家属享受代耕粮。民国三十七年(1948)实行“工分制”,县长每月200分,区长120~170分,乡长80分,一般人员80分左右,以分折款(以小米为等价物)。中小学教师月薪小米6斗,余皆自理。1954年10月实行薪金制,人均工资35元。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按级计资。1963年,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提成工资、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工工资普遍升级。1971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1979年部分职工升级,实行职工副食价格补贴。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1990年,全县职工年均工资1656.28元
职工、城镇居民粮食定量供应标准前后变化不大。建国初,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膳食标准无异。1954年实行薪金制以来,职工生活水平和农民渐渐拉开了距离。职工工资差额增加,亦使职工间的贫富出现差异。1955年本县贯彻《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对粮食实行计划供应。1959~1961年遭受自然灾害,职工、居民粮食定量标准较前减少1公斤和0.75公斤,职工、居民和农民均为“低标准,瓜菜代”。1962年,恢复原定量标准。
职工衣着与农民差异不大。衣饰款式、色泽、质地较农民质优、时髦。
县城机关单位大多建有职工宿舍,房管部门也兴建有居民住房。据统计,1949~1983年,全县新建职工住宅54183平方米,平均每个职工家庭新增住宅面积322平方米。同时,个人集资在城内街旁、城外史家林坪、陈家坬、后桥、西门坪、河东、黄家山、祁家湾等地建设新住宅区。1983年5月20日至1990年底,职工建私房193户,修建砖窑868孔(间)。1990年3月,县委、县政府作出了改造瓦窑堡老城的决定,至年底,拆迁182户423孔(间)窑房,并投资500万元,兴建街道两旁住宅区,但城镇居民“住房难”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城镇用电、自来水等项公用事业也得以发展,职工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80年以来,中、高档消费品,诸如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电冰箱等渐趋进入职工家庭,职工间的生活水平悬殊不大。
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介乎职工、农民之间,家庭收入、住房条件较职工家庭为次。
1979年始城镇流动人口增加,商贸活动日渐繁荣,加之就业渠道拓宽,居民的收入增加,生活较农民为优。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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