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改清制马蹄袖长袍马褂为上下两截装,肘兴“宽、大、短”(褂不过胯,裤不覆踝)。上身为大襟袄,下身为大裆裤。衣料多用土布(俗称老布)。穷苦人家冬季多穿“山羊皮滚子”(用山羊皮做的短上衣),有钱人家冬季外披“绵羊皮袄”,但多半不缝面子。缝面子的称“二毛筒子”(用绵羊羔子皮做成),上缀“狐皮领子”。成年人头上多蒙毛巾(俗称羊肚子手巾),缠白布腰带(一般宽8寸,长5尺)。冬季多穿毡鞋或草鞋(草鞋多在雪天穿),夏季穿手工纳鞋,有些穷人常打赤脚。
解放后,服饰有了很大变化,中山装在城镇流行,乡间男子多穿自做的“对门襟”上衣。60年代后,“大裆裤”在青年男女中淘汰,改穿“西式裤”(俗称前开口)。布料品种增多,服饰也在日日翻新,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化纤品的增多,服装加工业的发展,农村服装逐步由自做自穿向商品化转化,自做逐渐减少,种类、样式不断增多和更新,有些还向高档发展,如毛料、呢子等。吴旗城乡常见的有解放服、夹克、西服等。针织内衣和毛线衣基本普及。除老年人外,城乡差异不太大,特别是青年妇女差异更小。
自民国初年剪辫子以后,乡间男女多留“二道毛”,即四边剃光,长发留于脑后,但不得超过脖项。后改剃光头,俗称“光葫芦”。老太婆多束“
头”,即将头发总和于脑后,缠在一起,像个马勺把子。中年妇女多留”折发头”,因头发较长,在脑后打成几折,然后用发卡卡住。姑娘留一根长辫子,垂于脑后,辫根及辫梢用红头绳结扎。
解放后,姑娘们多留双辫,将头发分在两批,编结成两条大辫,俗称“毛盖子”,额前梳“流海”,俗称“锁锁”,再扎上红绸带头绳。姑娘们多以辫子长为美,有些竟长至一米左右。婚后多剪成齐耳短发俗称“剪发头”,青年男子则留青年头、偏分头(俗称“一边倒”)、小平头等。城镇一些成年人多留“大背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们更讲究仪表美,发型种类也不断变化翻新。城镇女子多烫发,长短不一,形状各异,一般根据自己的脸型选择发型,显得美观、大方、自然,给人以潇洒健美感。农村青年女子有留短辫子的,也有烫发的,成年妇女仍为“剪发头”。青年男子中,有留长发的,与女子区别不大,这种发型,社会上有些人特别是老年人很有些看不惯。
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