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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男女的社会地位(1)

2012-3-6 20:53:39  来源:三秦游综合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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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人和女人在社会上的地位,由于社会制度而有异,甚至有天壤之别。在封建社会里,男人在家庭的地位至上,社会地位也至上,可以掌握家庭和社会的一切权力,有选择职业的自由、求学的自由等等。而妇女则没有,根本享受不到与男人同等的政治、经济、教育的权利,甚至无独立的人格和人身自由,社会地位十分低下。封建礼教之一的“女子无才便是德”,就是要求妇女依附于男人、依附统治者,以愚昧任其压迫、欺凌、摧残,受苦受难。有才的女子也不能考取功名,不能求官,不能自立于社会,而只能是“锅台转”(家庭炊事员)、“生娃机器”、“专卖商品”(买卖婚姻),“家庭奴仆”,受丈夫摆布。社会上对妇女极端歧视,不让她们进学校及公共场所,不能到煤矿井口去,说妇女带着霉气,不吉利。还有“男跌停,女跌下(雨),婆娘跌倒惹不下”的俗语,把天下雨不停也归罪于妇女,对妇女以封建礼教束缚,用“贞烈”之名为其立碑树匾,鼓励妇女“守节”作牺牲品。寡妇无再嫁的自由,亦无不再嫁的自由。明清时的几部《白水县志》均载有很多贞节烈妇,也有尊长爱幼,或与坏人作斗争的典型。如白水可仙村村民阎光允之妻谢氏,清康熙年间,谢氏18岁嫁于光允。光允夭折,谢年才28岁。公公欲让三子招谢为妻。谢说:“违背人伦道德,恐怕天地不容。若再相逼,则死而已”。公公惧怕而去。后又促其改嫁。谢曰:“公婆贫又老,三子还在哺乳,我何忍去?”于是,携子别居一屋,朝夕操劳以养公婆及三子。后来,两个弟弟皆早亡而又无子,谢便以子为嗣。又教子辛牧读书为文,乡人号称“清正之妇”。又如张氏,寨耳村人,清朝儒童贺廷远妻,年17婚。廷远父母俱亡,太婆王氏尚健在。未两载,廷远病患不起,对张氏说:“我家产业云薄,而你守节落好难,况你又无子,我死你即嫁之”。张哭着道:有老太婆在,我去了谁养活呢;”廷远去世,张以兄嫂之子振锡为嗣,又朝夕侍奉老人。太婆常对人言其德,族人亦时称其好。知县钟朝朗手书“松筠操”三字,挂在门首。年53卒。再如刘氏,东若念村农民刘文成之女,嫁给同村张顺为妻。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闰五月初二,刘偕小姑春儿(14岁)、八儿(9岁)在田间割豆。有一恶少高某走上前来,口出调戏之言,刘氏厉色拒绝,春儿和八儿也上前劝阻。高某恼羞成怒,举起镰刀将春儿连砍四刀,将八儿又砍一刀,两人当即丧命。高欲强奸刘,刘大声叫骂,高遂连砍刘十二刀,亡时年16岁。
    妇女在封建社会要信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寡妇再嫁,被视丑事,即就是那些订婚而未结婚的少女,若男的天亡,她也不能另嫁。失去丈夫的妇女,不仅终生寡居,甚止无依无靠,而且更被人歧视,说她“前世作孽太多,罪有应得”,或斥之为“克死”丈夫,是“硬头货”。这与男子可以多妻妾,可以续弦,可以任意休妻等,形成鲜明对照。广大妇女在重重压力之下,只能忍气吞声,归于“命运”,何言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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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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