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姻礼俗
清末前,一般男女年当十二三岁时,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包办择婚,婚姻之选择,以门当户对为先,次则以其家庭政治经济地位为条件。到民国年间,男女婚嫁仍袭包办买卖之恶习。昔日,关于婚姻的构成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有通过亲友或媒婆的介绍而构成的婚姻,有通过收童养媳的形式而构成的婚姻,还有指腹为婚的,兼结阴亲,纳妾等。
从辛亥革命以后,开始出现自由恋爱,然而是个别的。建国后,男女找对象多由自己选择,其中很多是在一起工作的,也有由亲戚或朋友介绍认识的,再由双方自由来往,互相了解,由恋爱而结婚。后一种较为普遍。
订婚礼俗 订婚,俗称“问媳妇”,也叫“送媳妇”。民国以前,“婚姻论门第、序班行”,年龄八九岁至十二三岁,媒人来往,父母同意,即可订婚。男女双方互不见面,俗话“布袋买猫”。一般通过红爷(媒人)穿针引线,双方家长互相了解情况,如若相称,红爷先将男方的生辰年月日时,即“八字”,用红纸开具庚贴(婚单)交女方;再将女方生辰“八字”送往男方,要求合象;经阴阳先生“合婚”后,决定订婚与否。如若冲犯,庚贴退回,从此不提。如不冲犯,红爷便将彩礼、衣服妆奁送往女家,女方开据“允贴”转交男方,谓之“合婚”。也有不写庚贴,单凭媒人口头说媒订亲的。
建国后,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废除包办买卖。由介绍人搭桥牵线,将男女双方召在一起,称作见面,互赠见面礼。初步同意后,介绍人陪同女方及其家属赴男方家中,俗称“看屋里”。男方准备较为丰盛,热情接待,并送女方一点礼物。接受礼物,表示同意,否则不受。同意者再经历一段.互相了解,情投意合,约定日期,双方通知主要亲属于是日前来庆贺,主要换一些礼品和衣物,俗称“过礼”。“三年困难”时期,深藏在群众思想意识和社会习俗中的旧的沉渣积淀复燃,在婚嫁上的陈规陋习时时沉渣泛起,有的竟把女子当作私有财产,视结婚为一种交易,故索要彩礼歪风逐渐兴起,一般都是一至二份礼(折人民币240元至480元),也有六七百元、七八百元的。更加繁琐和严重的是北原、史官地区,订婚要例行四项仪式:
①双方同意及正式见面 见面男方送女方手表和几十元;女方送男方背心、钢笔或笔记本等物。
②“看向”,即看屋 双方通知各自亲属,选双日聚于男家,待客多至10席左右,少者也不下三五席,席面讲究。男方必备全四身衣服给媳妇,男方兄嫂和亲属各送一件衣料。长辈还要给媳妇钱。
(③)“戴耳坠”,即戴耳环 这是介绍人的事。议定日子后,介绍人将男方准备的四身衣服和部分彩礼送往女方。
(④)“行礼” 首先缴齐议定的彩礼,再议衣料给多少,折合现金缴女方,最后介绍人转达女方还要自行车或缝纫机、被套、被里和带索钱的多少,待全部缴清方议结婚日期,定待客多少,定以什么工具迎媳妇等。此种恶俗,娶个媳妇最低得3,000元左右,多至5,000~6,000元。
结婚礼俗 结婚,男方俗称“娶媳妇”。男方经算命先生推算良辰吉日,备办礼品,用红纸开具结婚日期,由媒人送往女方,叫送日子。女方表示同意后,准备陪嫁礼物。名为准备“妆奁”。亲友送的礼品曰“添箱”。男方准备接待亲朋筵席及给媳妇的穿戴衣料,以及洞房的摆设和装饰等,终不出所谓“周南雅化”、“六礼告成”之仪。清朝以至民国,结婚年龄贫富有别,贫苦家男的年龄一般20岁左右,也有30多岁结婚的;富豪子弟在十三四岁有结婚的;女的年龄一般十四五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