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魏建上郡,官制无记载。
秦时置上郡、肤施县。郡设郡守、郡尉、郡监,分掌一郡最高政务、军事、监察之权;县设令长、丞、尉,以令长为主官,丞为佐官,尉主兵事。
汉代,郡、县设置未变,唯郡守更名为太守,郡监改为刺史,郡尉改称都尉;县官设置同秦代。
南北朝北魏、北周时,置绥州、安宁郡、上县。州设刺史,郡设太守,县设令。
隋朝,置雕阴郡、上县。郡设太守、赞务、通守、丞、主簿等官职;县设令、丞、正、主簿等职。
唐、五代,置绥州、龙泉县。州设刺史、别驾、司马、
事参军事、
事;县设令、丞、主簿、尉。
宋置绥德军。军设知军事、通判、
事参军事、户曹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教授等官。
金置绥德州、绥德等县。州设刺吏、同知、判官、司军、知法、军辖兼巡捕使;县设令、丞、主簿、尉。
元、明、清俱为绥德州,均设知州、同知、判官等职;所辖清涧、米脂县,设知县、典史、教谕(清为训导)等职。
1913年3月,废州设县,将清制县正堂(县衙)改称县公署,知县改为知事。县公署仍设吏、户、礼、兵、刑、工6房,分管日常公务,并置快、皂、壮三班差役,分理催捕、行刑和抓丁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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