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饬卧碑》文 清 顺治十四年颁行 ——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记所载忠清事迹,务要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便宜留心。 ——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许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告生员作证。 ——为学当尊重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词,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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