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沙(1926~1971) 河北省定县人。1941年,奔赴陕甘宁边区从事革命。解放战争时期,在第一野战军从事军旅生涯。建国后,先后在西安炮校任军事教官,渭南军分区任作战科长,陕西省军区任作战处副处长。“文化大革命”期间,于1968年调任高陵县武装部部长,从事“支左”工作。是年9月高陵县成立“三结合”革命委员会,吴振沙以军代表身份担任县革委会主任。1970年8月调回省军区。1971年5月12日在省军区“批陈整风”学习时,被林彪、“四人帮”反革命路线迫害致死。
吴振沙处事果断,有始有终。生活简朴,联系群众。常轻装简行,私查下情。饮食起居不烦服务人员劳累。在任县革委会主任期间,目睹县内工业,特别是支农工业与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先后决定筹建县氮肥厂、磷肥厂、乳品厂、造纸厂、建材厂、五一煤窑、自来水厂;扩建县修造厂、机械厂;恢复县建筑队等。至1971年,相继投产,使县内工业企业由1968年的14个增至32个,工业年产值由1968年的555.27万元增至951.47万元。基本解决了农用化肥供应,农机具需求和城镇吃水问题。1968年,筹建县氮肥厂时,因县财力不足,发行“地方工业建设投资债券”。省至中央有关领导人认为,国家宣布既无内债,又无外债,而吴向群众借款,有损于国家威信而被点名批判。但他始终无悔。此时,县内四旁林木破坏严重,吴即发动机关干部、中小学生、社员群众于每年春季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四旁林木由1968年的24万株增至1971年的584万株,育苗面积由200亩增至1200亩。为保护林木,明令各社、队成立机构,订立护林制度,指派专人严加看管。每次下乡检查工作,必检查林木管护。发现啃食林木的羊只,即牵至县革委会院内,对畜主进行严厉的批评和处罚,为管护人员撑了腰,壮了胆。使破坏林木的风气很快得到遏制。几年后,渠路林木成行,村村绿荫覆盖。群众至今仍怀念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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