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杰 字世英,号乐庵,郭下里(今鹿苑镇)人。景泰四年(1453)中举,翌年登进士,授户部浙江司主事。贵州草塘之役后升户部郎中。三月,又升湖州知府。湖民好讼,杰力除诬告的恶习,而教民知礼遵法。次年,交纳赋税,下属官员建议截留一部分作为孝敬上司之用,刘杰说:“我怎能割民而奉送权势!”上司知后大怒,并弹劾其不称职,于是降为正定府同知。不久,又复升永平知府。下属县有巡校横行乡里,诬富民为盗而敲诈财物,官府畏服,不敢处理。刘杰到任,即依法逮捕。因此,又为势要中伤,解官而去。但都御史杨继宗竭力为其辩冤,认为刘杰在任,兴利除害,竭尽心力,民爱戴若父母,所诬之词,犹如大材上的一点朽斑,不足为病。虽未凑效,而其名却远被人知。平生不喜奢侈安乐,亦不饮酒,读书常至深夜,寒暑不避。卒年76岁。翰林院修撰康海撰有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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