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统三年(1911)十月,陕西秦陇复汉军井勿幕部进驻本县,遂任命金胜堂为高陵县知县。壬子年(1912),中华民国建立,县政权沿称县署,设里民局、农会、劝农所、劝学所、自治所、看守所、警察局等机构。是年,知县变称知事。自民国六年(1917年)靖国军进驻,军阀混战,兵燹不息,驻军更替频繁,县政多被驻军操纵,警察局、保卫团等机构由驻军任意裁设。十年(1921)复设劝学所。民国十三年(1924),县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依照陕西省政府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等行政机构对应设置科(局)。十六年(1927)七月,县政府机构设置为一、二、三科、教育局、里民局及支应局。十月,增设公安局。十八年(1929)十月,裁支应局,增设司法处。十九年(1930)十一月,增设清乡局和保卫团。二十年(1931)十月,裁清乡局和司法处。二十一年(1932),增设民众教育馆。二十二年(1933)三月,保卫团与公安局合并为保安大队,裁教育局、建设局和财政局,增设收发室。二十三年(1934)十月,复设教育局。二十六年(1937)一月,裁教育局,设警佐室、司法处。二十八年(1939)一月,县长史宪章到职后,调整政府机构为民政科(一科)、财政科(二科)、教育科(三科)、建设科(四科)、地政科、军事科、兵役科、电话室、军法室、合作指导室、司法处、警佐室、田粮总处、自卫队、国民兵团、训练所、粮政科。三十年(1941),增设会计室,受省财政垂直领导。三十二年(1943)三月,增设高陵县银行。三十三年(1944)十月,裁电话室、国民兵团、训练所、粮政科、集中仓库,增设地方款稽征处、看守所、统计室,警佐室改称警察局。三十五年(1946)三月,教育科改为教育督学,稽征处改称稽征股,自卫队改称保警队,增设秘书室、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三十六年(1947),裁统计室、秘书室,教育督学与建设科合并为建教科,保警队变称自卫团,复设电话室,增设户政科、电台。三十七年(1948)十一月,裁户政科、电台,建教科分设为建设科、教育科,增设县政指导室。三十八年四月十六日(1949),县长张俊豪等闻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包围县城,仓皇逃遁,县城解放,民国政权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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