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临潼县商会成立于民国三十二(1943)年,据当时《商会法》载:“商会分别由各商号经理选举产生理事会,再由理事会推选理事长和常任理事及常任监事。”商会理事长选出后经县政府批准方可任职,一般任期为两年,期满后另行选举, 可连选连任。本县选举商会负责人时,国民党临潼县党部及县政府都曾派员参加监视选举。 商会的任务:(1)研究促进商会的发展,介绍国内外贸易事项;(2)答复县政府和机关关于商业业务事项的咨询;(3)执行政府命令,催交会费,摊派各项杂款,筹备军粮军费;(4)调解商户之间的纠纷及争议事项:(5)上报发表关于商业活动的调查情况:(6)维持市面治安,并负责报告地方长官之责任:(7)开办商训学校及武装训练商民民团。 县商会除会长(主任)外,会内工作人员配秘书1人,录事1人和工友1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商会管辖下有粟行、京货等12个同业分会 临潼县第一届商会(1943年)理事会成员:理事长:王寅谷;常务理事:张述僧(田市镇商会会长)、刘清秀(雨金镇商会会长)、张耀堂(新丰镇商会会长);理事:李宝华(骊 山镇商会会长)、刘明山(斜口镇商会会长)、孙烈夫(相桥镇商会会长):监事主任刘镜堂。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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