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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8 20:06:47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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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 旧社会,凡婚丧嫁娶,岁时节日,无不蒙上浓厚迷信色彩,一遇灾异疾病,迎神驱邪,或求助于巫婆神汉,或算命“占卦”,轻者损财,重者伤命。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民文化科学知识普及,人民政府提倡破除迷信,相信科学,求神、算命诸种迷信活动减少,但近几年又有回潮。 吸毒 清咸丰、同治年间,鸦片传入区境。吸毒者初为地富豪绅及官吏商贾,继之波及平民阶层。长期吸毒,富者倾家荡产,贫者卖妻卖子。民国24年(1935),官府明令禁止种植鸦片,取缔烟土行,关闭烟馆。若查获,严加惩处,直至处死。然官府明禁暗纵,偷贩及吸毒者仍为数不少。河滩镇、马营镇、益门镇亦有变相烟馆。 1951年,人民政府开展肃毒运动,设立戒烟所。1952年5月,全市在西关操场当众焚毁毒品千余斤和大批毒具。旧社会长期遗留下的贩毒、吸毒恶习很快绝迹。80年代开始,这种恶习又不断发生,人民政府严令禁止,严厉打击。 赌博 赌博劣风,由来已久,祸及家庭,殃及城乡,败坏社会风气。赢者发财挥霍,输者沦为盗贼,甚至导致家破人亡。旧时,官府一面禁赌,一面自赌,有禁难止。农村每逢春节、庙会,赌风更盛。区境城镇客栈或广众场合赌场多采取掷骰子、摊牌九、打麻将、掀花花、摇宝、押红中等形式。有以赌为业者,召集赌徒从中抽头营利。 新中国成立后,严令禁赌,劣习禁绝。近年,暗中赌博之风又有抬头,影响社会安定;虽属暗中偷赌,政府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没收赌具,给予经济处罚,重者绳之以法。 娼妓 民国时,娼妓列为特种行业,征收花捐。抗日战争时期,河滩镇人口猛增,妓院随之增多。1948年,登记的妓院(俗称窑子院、烟花院)8个,妓女200余人。这些妓院分布在新民路的保安里、保康里,建国路的新兴里及汉中路的小木桥,经一路的乐乐、芝兰、宝庆、新安香寓(妓院巧称)。一些小巷、客店有暗妓,游艺市场有的女艺人卖身。出入妓院多系军人、商贾和地痞流氓。民国37年(1948),西府战役,宝鸡首次解放,妓院萧条,不少妓女从良。 1951年4月,全市统一行动,封闭所有妓院,受害妇女跳出火坑,就业成家。改革开放以来,淫秽糟粕,乘虚而入,嫖娼卖淫,沉渣泛起,人民政府严令查处。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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