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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5 23:11:03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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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改清制马蹄袖长袍马褂为上、下两截装。先时兴“宽、大、短”(褂不过胯,裤不履踝),后兴“窄、长、细”,俗称“上青下白一根葱”。妇女穿大襟袄,姑娘出嫁,新妇人出门,走娘家须穿裙子,裙子多为缎料绣花,周围打褶,裙边拖地。裙子较富裕之家才制得起,贫穷之家须用时,只好借人家的穿。小孩穿“花裹肚”、“猫娌鞋”,买卖人(商人)穿长袍,戴“瓢儿帽”,念书人和在外干公事者多穿长袍戴礼帽,后改穿中山服、公干服(俗称“八大块”)。解放前所有衣着均为家织土布,少数富人有机织布(俗称洋布)、绸缎和羊皮褂子。解放后,机织布大量上市,花色品种繁多,一般家庭在五十到六十年代,除家织土布外,逢年过节都要扯布做新衣,特别是年青人。服装式样也大有改革,男青年兴穿制服,妇女对襟上衣。七十年代以后,除个别户外,家织土布已不存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化纤品的增多,服装加工业的发展,服饰逐步由自做自穿向商品化转化。种类、样式不断翻新。户县城乡常见的有解放服、青年服、夹壳、西服、女高领衣、翻领衣和裙服衣等。针织内衣和毛线衣基本普及。除老年人外,城乡差异不太大,特别是青年妇女差异更小。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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