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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5 22:14:44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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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明朝以前置县令,明、清两代改为知县。知县系一县之长,掌理全县一切事务。县衙为县最高官府。县衙内设吏、户、礼、兵、刑、工等6房,分掌日常例行公事,另有捕、快、民、皂4班差役。不知何时,又增设1个班,名曰二班。皂班专供站堂、行刑。其他各班,按4乡4路分工,专办催、捕、传、递等差役。
县佐一级的官职,宋迄明崇祯三年(1630),设主簿1人,掌全县军事治安。宋代程明道曾于户县任此职。历金、元、明三代,可考者仅11人。又设典史1人,掌管缉、捕、监、刑等事。明末裁主簿后,典史兼管军事。典史户县旧志可考者,明16人,清21人。
县学设教谕1人,掌文庙祭祀及教导所属生员;训导1人,协助同级学官教育生员。教谕、训导设两署,教谕居文庙明伦堂东,为东学;训导居明伦堂西,为西学。
城防驻守,清初置驻防千总,乾隆二十九年(1764)裁,改设经制外委把总。户县旧志可考者,自乾隆五年(1740)迄清末,共14人。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后,设里民局,为全县支应各种杂差的办事机构。
县衙以下,有关公益、卫生、宗教等机构设置,旧时通称杂署,时有增减变动,户县旧志通常记述者有:申明亭,官设之诉讼代书;医学,培养医药人才的学校,官大夫(官医)居所;阴阳学,系天文学校,教学内容为天文与术数;僧会司,掌有关佛教徒事务,在栖禅寺(草堂寺);道会司,掌有关道教徒事务,在秦渡镇志道观;养济院,收养孤寡,养济者正额30名,时停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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