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宣统年间(1909~1911),清政府要求地方推广“简易识字学塾”,蓝田执行情况旧志未载。民国16年(1927)陕西倡导“强迫平民教育”,并颁布《推行平民教育办法》,要求“凡陕西人民已逾学龄期限而未曾入学者,均需受平民教育”,据1927~1928年度《陕西教育年报》载,当时蓝田办有平民(民众)学校12所(另一记载为8所)。 民国18年(1929),县大同图书馆兼管社会教育,21年(1932),改大同图书馆为民众教育馆,兼办民众学校,并辅导城乡各级学校兼办的民众学校。民众学校的宗旨是“辅助失学民众具有识字读书能力及一般生活常识”。民校课程开设公民教育和识字教育两种,有条件的民校增设卫生常识、乐歌、体育等课。学习期限为两个月。当时所办的民校,多系有名无实,据民国23年(1934)关于长安、蓝田、临潼3县的《教育视导报告》中记述:“蓝田民众教育馆附设的民众学校,每晚学习两小时,学生10余人,年龄最大者15岁,最小者5岁,多系在校学生,县城第一民众小学其情形与上述者相同”,“各乡、村县(立)小学亦多设有民众学校,但皆系虚悬招牌而已”。 抗日战争时期,为推行“战时民众补习教育”,实行“政教合一”,县、乡都设有县、乡镇长和教育局长、中心学校校长参加的“战时推行民众补习教育委员会”,并将全县划分为3个民众教育施教区,由教育局督学直接负责,“为使儿童教育与成人教育并重,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结合”,除少数专设民校外,要求城乡学校一律兼办民众学校。 民国28年(1939),全县有专设民校5校(处),7个班,学生315人;城乡小学附设的民校285处,477个班,学生1480人。共有民校教师297人,绝大多数由小学教职员兼任。民校教学内容除识字、时政教育外,还兼有宣传、募捐等社会活动。民国30年(1941)焦岱镇中心学校和汤峪乡第二中心学校所办的民众部,受到县府嘉奖。 从1927年的平民教育,到抗日战争时期的战时民众补习教育,时办时停,收效甚微。据《蓝田县民众学校概况调查》统计,未办民校前,全县文盲为6.5万人,民国25~28年(1936~1939)4年累计扫盲仅2.2万人。1946年4月县政府《施政报告》中称:“本县8年抗战当中,因受战争影响未能普及教育、扫除文盲,致使民间大多数儿童失学,(民众)文化水准降低。”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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