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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 17:38:18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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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区沿革 西汉长安县行政区设为乡、亭、里。新莽时依然。 唐代,据宋敏求《长安志》载,长安县行政区城内设坊、市,城外设乡、里。乡辖里。《考古学报》1963年版载现代学者武伯伦《唐万年、长安乡里考》称:唐时以五里为乡,长安县295里,万年县225里。 宋代,据宋敏求《长安志》载,长安、万年两县行政区设为镇、乡、里。乡辖里。 金、元时,长、咸两县行政设制同宋。 明代,长、咸两县行政区设为里。 清代,雍正年间改乡、里建制为仓、廒、社建制,长安城内设坊,城外设廒;嘉庆年间,咸宁县城内设坊,城外设社;光绪年间,长安城外设廒,咸宁城外改设仓。 中华民国20年(1931年),长安县行政区由仓、廒制改为乡、保、甲制。 长安解放后,1949年6月,行政区改为区、乡制。1958年8月实行政社合一,撤销区、乡,改制为人民公社。同年12月调整区划,人民公社下成立管理区。1961年4月,在县、社之间设立区级建制。1984年撤社改乡,其中6个社改为乡级镇,区建制保留。迄1989年,全县划7区9镇35乡。 政区划分 西汉时,百户一里,十里一亭,五亭一乡或十亭一乡。新莽时,长安县见诸史册的有6乡13亭25里。唐代万年县城内设54坊、市,城外辖45乡,长安县城内设58坊、市,城外辖59乡。据宋敏求《长安志》载,北宋万年县设4镇7乡,长安县设3镇6乡6里。据清嘉庆本《咸宁县志》载,明朝初年咸宁县划为82里,代宗景泰年间(1450~1456年)将16里划归镇安县,后辖66里。清康熙本《长安县志》载:“明代隆庆年间,长安编户四十九里,在城八,在乡四十一”,当时全县城外划为5个乡。嘉庆本《长安县志》载:“明一统志长安编户五十五里”。清代雍正年间(1723~1735年)长安县城内划53坊,城外辖18廒797村5峪口,嘉庆年间(1796~1820年)咸宁县城内设29坊,城外设30社辖698村26峪口2条沟,划为44保443甲4391牌。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长安县设18廒155保障(坊)839村2峪口,咸宁县设29仓辖870村26峪口2条沟,划为36牌15坊1社。中华民国20年(1931年)改仓、廒制为区,下辖乡、里。23年(1934年)实行乡、保、甲制,长安县共辖32乡289保6630甲。(详见《政权政协·基层政权》) 长安解放后,1949年6月,全县划建32区224乡。9月底改设25区275乡。1950年4月撤销8个区,全县改设17区201乡。1952年8月,17个区名改为按顺序号排列。1955年5月恢复地名称谓,全县调整为14个区,下辖155个乡。1956年2月设立4个县直属乡,将其他地区缩编为6区39乡。1956年9月又划出4个直辖乡。1957年6月撤销两个区,划出13个直辖乡,加上4区23乡(包括后来在鸣犊区新设的樊家酒铺乡),全县共43个乡。1958年7月撤销3个区1个乡,划出18个直辖乡。全县有19个直属乡及新筑区属4个乡。 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实行政社合一,原乡级建制撤销。1958年9月,全县成立14个人民公社。12月,因区划调整,全县设12个公社,下辖98个管理区,450个大队(核算单位)1774个生产小队。1961年,全县调整为43个公社,辖634个生产大队,3133个生产队。 1984年改人民公社建制为乡镇建制,全县改为7区8镇35乡。1985年增设一个乡,改一个乡为镇。迄1989年底,全县划为7区9镇35乡,下辖672个村民委员会,12个镇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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