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废除科举,实行新的学校教育制度,临潼教育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原来的学署改为劝学公所,内设所长1人,劝学员若干人,管理全县各类学堂。其他的教育机构如书院、义学等纷纷建成学堂。这些学堂吸收西方办学方法,分为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分级分班上课,初小三年,高小二年。学校废除了专习儒业的规定,设置修身、谈经、国文、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等课程。高小还加设图画,并酌情授工商、农业等科目。但所办学堂数目有限,在民间还是以私塾为主。当时高等学堂有三,其经费有县立和私立之分。县立为县府拨款,当时县令李嘉绩将原横渠书院立为高等小学堂,岁支银1800两,李令又与乡绅张俊明将关山镇渭北书院立为高等小学堂,岁支银640两。另有私立高等小学1所,为举人孙瑗、候选教谕张秉枢等数人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雨金所立。孙瑗捐房一座,张秉枢捐银1600两。初等小学堂均为私立,县内究竟有几所不详。当时由县为每所初小学堂支补助银100两。整个封建社会重男轻女,临潼未见有女子上学或进学的记载。 清代各学校经费,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私人筹款,学田租金和官府拨款。私人筹款是清代办学经费主要来源。广大私塾均为私人所办,义学经费亦为私人筹款或收取田租。书院虽有官府主持,是由私人筹款兴办。据乾隆《临潼县志·重修横渠书院记》中载:“熟知善之所在人争趋之。邑之绅士有独捐一千二百金者,有共捐千余金者。计目前修理之费与他日膏火之资(日常经费)皆有恃无恐”。结果修缮横渠书院“所费盖数百金焉,而其余可以存于质库,权其子母(放债生息)以供财贿器用之需,以为他年经久之计”。由此可知书院经费来源之一端。 学田租金在义学是以祠堂、庙宇的公囡租于农民耕种以收取租金作为经费。其他学校亦有收田租者,如栎阳居善书院——赵氏乡学,就是由栎阳赵公谅“倾资作礼殿五间,五楹……,且以学故宅为书院……,购得田若干亩(收取田租),以给春秋祭祀岁时延师之资”(据乾隆《临潼县·赵氏乡学记》)。这是私人捐资购置学田收取田租作学校经费的。至于县学的日常经费也是由学田供给。清乾隆十二年(1747)给县学拨学田96.8亩,其中坡地40.3亩(每亩年收大麦1斗,谷5升),平地56.5亩(每亩年收小麦1斗,谷1斗),以地租作为办学之资。 至于由国库开支办学,在清代是十分有限的,县府每年财务支出中有关教育者,据乾隆《临潼县志》记载:“教谕、训导各一员,每员额支俸薪银四十两,共八十两;斋夫三名,工食银三十六两;门斗三名,工食银二十一两六钱。廪生二十名,饩粮银六十四两(每人每年3.2两),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二厘”。这只是拨给县学(儒学)学官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廪膳生员的饩粮银。一年计为214.933两。此外再未见任何有关教育支出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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