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灾害频仍,民国十八年(1929)年馑,当年饿死者5200余人,大量农民逃荒外地,以后灾害相继,至民国二十一年(1932)疫疾大起(群众叫虎列拉),因饥因疫死亡者达3.9万人,有些人家全户死绝,有些村子死了人竟无人葬埋。在这样严重的灾害情况下,全省发放赈济款112万余元,以当时全省灾民655万余人计算,每人得赈济款一角七分许。相反,1929年5月,临潼全县竟派军粮1万余石(每石300市斤),其它保甲费差捐费等苛捐杂税有几十种之多。 民国三十年(1941),旱、霜、雹灾严重,本县受灾面积达54.181万亩,灾民15万余人(4.1万余户),断粮者十之六七,当时所得到的赈济,每户平均41元。由于灾害等原因,人民生活日益困苦,民国三十四年(1945)底,本县应救济的总人口达21864人,由国民党临潼县救济委员会,于1946年1月19日到2月19日两次发放救济现金和实物。第一次救济33人,第二次救济50人,占应救济人数的0.36%。民国三十六年(1947)冬,全县应救济人数为189250人,临潼县府救济委员会于12月至翌年2月底,又进行了一次救济,发放现金及实物包括谷子、小米、煤、棉服等,救济实际人数3392人,占应救济人数的1.79%。民国三十七年(1948)2月,县救济院按照省上拨款,救济两次来临潼的外地难民98人,每人6000~6500元法币。3月,又救济来城关地区难民共296人,每人救济费4000~5000元法币。同年12月临潼县成立了救济事业协会,发放了上年因水灾受害的斜口(28户)、新丰(40户)、零口(33户)、雨金(35户)、交口(22户)、油槐(21户)、北田(21户)等7个镇救济款1000万元法币,每户5万元(约值解放后新人民币5元左右),共计200户。民国时期的民政,由于国民党忙于反共剿共,对于人民的贫寒和灾害的救济多无暇顾及。 至于优待军人家属,抚恤残废军人,在清王朝以前,也曾有优抚之制。进入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有时兵匪不分,老百姓见兵如见狼,兵民关系紧张,优抚无从谈起,到抗日战争时,大量军队开赴抗日前线为民族而战。人民对军队看法有了改变,军民关系有所好转,曾一度掀起拥军热潮。民国三十一年(1942)陕西伤兵之友社临潼分社,在全县推行一甲一双鞋(袜)的劳军募集活动。民国三十二年(1943)临潼县各界文化劳军募款游艺大会举办义演,进行拥军,但由于国民党政治腐败,拥军收效甚微,而募得的现金实物,也未能全部送到士兵之手。据记载,当时仅募得军鞋1964双,军袜872双,鞋袜代金5290元法币。在前线牺牲士兵,也不能及时如实告知家属,当时本县出征军人1万余人,而牺牲记载甚少。民国二十八年(1939)六月县政府曾按军事委员会的《请领抚恤金须知》印发各镇,令抗日烈属来县领取恤金。据民国三十二年(1943)统计仅发给81名抗日烈士恤金费51740元法币。(按规定校官1000元,尉官500元以上,士兵100元至300元。)手续繁琐,领取者不过十分之一。 抗日战争时期,对伤残官兵,亦曾进行抚恤,本县城东郊砖头房村设有五十兵站医院,专门接收抗日伤残官兵,为其治疗并予以抚恤。起初,民 众视其有功之人,十分尊敬,给以礼遇。但由于国民党军队素质差,久之,他们居功高傲,目空一切,欺侮百姓,讹赖商民,时有口角殴斗,加上国民党的抚恤甚差,因而和地方军政,时有冲突,从而引起众恶,受到指责,为关中“四大害”之一。关中民谣有“四大害”:青年从(军)、国大代(表)、军官总(队)、伤兵害(伤兵之友),后来不少人回家自谋生计。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掀起全面内战,其军队已与人民为敌,当然得不到人民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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