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县旧志及其他资料记载:自周穆王三年(前974)至清德宗光绪三年(1877)的2900多年中,重大灾害70余起,而救济的事例只有数次。《临潼县志》中记载得更多的则是:“汉建武二年, 饥,人相食”。“唐永淳元年五月旱、蝗、疾疫,死者相枕于路”。“唐贞元元年旱蝗,饿馑枕道”。“元至正十九年,夏蝗食禾、稼,草木俱尽,人相食”。“明万历十年大旱饥,人相食;三十八年,大旱,民多疫死;四十八年大饥,十岁儿,易粟一斗。”等一些悲惨的记录。 元成宗大德九年(1305),因上年栎阳、渭南诸县大旱,免除其田租。文宗天历二年(1329),正月,明宗即位。二月,奉元路,临潼、咸阳二县告饥,陕西行省以便宜麦价,发麦5400石,赈济临潼。 清圣祖康熙四十二年(1703)冬十一月二日诏令,将今陕西、甘肃所属康熙四十二年以前各项积欠银、米、草、豆、钱粮尽行蠲免。乾隆十三年(1748)大饥,发帑帐济,二十七年(1762)秋歉收,碾仓粟,分口借给。光绪三年(1877),秦、晋、豫三省皆大旱,夏无麦,秋无禾,而晋尤甚,秦本产粮,因开籴济晋豫,而藏粮匮乏。临潼,六月旱象形成,八月终,仍不雨,麦未播种。值秋末冬初,民饥寒交迫,哀鸿遍野。计赤贫9000余口,次贫7万余人。时麦价每石高达银14两。乃于十月二十日开赈,赤贫日给粮6两零,次贫5两零,再次者4两零。各就其村镇相近,投票具领。自丁丑(1877年)十月二十日开赈起至戊寅(1878年)七月七日停赈止,共计赈3.9万余石。(摘录《乐善亭记》。这是比较大的一赈济。 至于对孤贫者,据清乾隆《临潼县志》载,清乾隆时,县上在每年的支出中,也曾提出一定款项进行救济,规定:“原额孤贫二十七名,额支并增加口粮银九十七两二钱,遇闰加八两一钱,冬衣一十三两一钱九分九厘”。“又额外孤贫七名,每名日支银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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