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住宅大体经历了由草房—土木结构小瓦厦房——砖到顶机制大瓦鞍间房—砖混结构楼房等几次大的过渡。 明、清时期,北部沿渭河一带外地移民多以草棚栖居,且较为分散,一些定居较早的殷实人家,逐步盖起土木结构的单面小瓦厦房(俗称倒撅厦房)。辖地中、南部的本籍村民,则以小瓦厦房居多,住草房者亦不少见,还有在崖旁掏挖窑洞居住的。能盖起以砖为基、土坯砌墙、两面淌水的鞍间房(当地村民也称大房)者,则为少数富户。 民国期间,土木结构的厦房已较普遍,鞍间房日渐增多,但能盖起前有门房,后有上房,两边建有厦房的四合院者,仅为个别富裕人家。 1951年土地改革后,村民都有了自己的庄基,安居乐业,生活日渐好转,住宅建设的规格不断变化,质量也在提高。1952年,首次出现建房热,但多为旧房改造,仍以土木结构的小瓦房为主。1962年出现第二次建房热,形式一般为土木结构的鞍间房,用料多为机制红砖大瓦,并开始向砖木结构过渡。1975年4月,西安市在马旗寨人民公社新房生产大队进行农村建房试点,由大队投资,建成砖砌窑洞式二层楼房4幢,拉开了农村建楼房的序幕。在此期间,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生产队和少数农户,也先后建起砖木结构的二层楼房,但大多以独户建房为主。 80年代,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第三次建房热随之兴起,并逐步由砖木结构的鞍间房向砖混结构的平房、二层楼房发展。三层、四层和庭院式、别墅式等风格各异的高档次住房,也在农村悄然兴起。室内外装饰亦向瓷砖贴面、花格门窗、彩灯吊顶等豪华型住房迈进。1993年,全区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29.3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的庞屋人均24.84平方米,占84.78%。村民住宅的时代风貌日渐显露。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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