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依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嫁讲究“六礼告成”。“六礼”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娶。婚姻类型有:
(1)常规婚姻
是最普遍的一种婚姻。婚姻缔结是以金钱为基础,从订婚、议娶到结婚,由男女双方父母一手操办,当事人没有任何自主权。
(2)变常婚姻
转房婚:丈夫死去,留下年迈的公婆和幼小的儿女,妻子不忍改嫁,而丈夫的弟弟或兄长,又无财力娶妻,叔嫂互相情愿,便结为夫妻,建国后已废止。
招夫养夫:丈夫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妻子另招男子做丈夫。前夫只保留夫妻名义,享受其瞻养,再不是一家之长,建国后已废止。
姑表婚:外甥取舅父的女儿做妻子,被认为亲上加亲,合情合理之事,但绝不许外甥女嫁舅父之子,即所谓“骨血不倒流”。
交换婚:俗称“换亲”,两家互换女儿为媳,不含彩礼。这种形式多衽贫困人家之间进行,现已废止。
招赘婚:男到女家的上门女婿,一般是在有女无男儿的家庭中。婚后女婿负责对老人养老送终。旧时人们歧视上门女婿,今已大有改观。
童养婚:贫困人家娶妻困难,以低价买来或无偿领来女孩养大做儿媳妇,建国后废止。
纳妾:即取小老婆,旧时富家男子娶妻数房,先娶者称妻,后娶者为妾。俗称“大婆小妾”,建国后废止。
寡妇再嫁:旧时提倡寡妇守“节”,一般不许再嫁。少数再嫁者受谩骂、歧视,受夫家族人、村人百般刁难和勒索钱物,有的还逼改嫁者“抱驴头”,“骑猪滚圈”。因此执意再改嫁者,只能天黑时由夫家牵一驴悄悄接走,或由夫家组织一帮壮汉子深夜抢走。到夫家后,夫家仅于当夜设小宴招待少数前来贺喜的村邻、亲友。
指腹婚姻:两家父母关系极睦,在各自女人怀孕期间,就议定儿女亲事,并写有婚约,请有媒证,双方子女长大后遵约成婚。现已废止。
(3)婚姻程式:旧时男家称订婚为“问媳妇”,女家称“寻下嫁”,其主要程序是:
央媒:男家借逢集或其它机会,设小宴请惯说媒者或至亲厚友中一位精明者为媒人,请其为儿子“瞅媳妇”。多数人惯称做媒者为“媒人”,正式场合称“红爷”。每桩媒事必须有两名媒人,除男家原央的一名外,女家须再央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