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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民间民俗禁忌
2011-11-8 0:49:38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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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时,出嫁的女儿不能与丈夫在娘家同宿过夜,有‘女婿上床,家败人亡’之说。
    结婚选期,依姓氏不同各有禁忌。概括为“张王李赵六腊月,杂七杂八三九月”(不结婚)。
    老人亡故,不过七天,其子孙不得入别人家门。
    妇女生产后一月内,除蒌婆、丈夫和至亲外,其他人特别是孕妇不得入房。有的在产妇房门上挂红布条,以示禁忌。
    正月初一不扫地,不向外借物,以免把“财气”带走,谓之“水火不出门”。正月二十三为“乾不当”,不能烧干锅,即不能炒菜、烙馍,也不能熟油。二月初二是“龙抬头”的日子,人们认为这一天不能磨面,要将石磨支起让其抬头,因为石磨是青龙。土旺(农历忌日)这一天不能建房动土。上述禁忌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大多已逐渐抛弃,个别禁忌只在少数农户家中存留。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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