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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移风易俗(1)
2011-11-21 10:58:19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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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足
    妇女缠足由来已久,痛苦不堪言状。辛亥革命前后,耀县革命党人任师竹,李觉民等首创“天足会”兴办女子学堂,并以妻女带头,动员女子放足,读书。民国成立后,又经宣传倡导,至二十五年(1936)前后,缠足陋习已基本革除。
禁烟
    清代鸦片输入耀县,仅有少数富商及官员吸食。民国四年(1915)开始种植,面积不断扩大,遍及锦阳川及附近原面。二十四年(1935),熬制并出售烟膏的烟馆(俗称烟房子)已有20余家,其中县城十五六家,小丘、柳林、寺沟各有两三家。随着鸦片的种植、买卖,烟民遍及城镇农村,久吸上瘾,难以戒除,形销骨立,面黄肌瘦,人称烟鬼。不少人因此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民国二十六年(1937)禁种鸦片,令出法随,一年基本绝种。二十九年(1940)又在药王山设立戒烟所,集中烟民分批忌烟,每期十五天,由县供应戒烟药丸。但偷卖偷吸者仍然不少。直到解放后,政府严令禁绝,才彻底断根。
废除封建婚俗
    解放后,针对包办买卖、蓄童养媳、纳妾、重婚及干涉寡妇改嫁等封建婚姻陋习,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重婚、纳妾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经过多年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重婚、纳妾、童养媳等恶习已经革除,但包办买卖婚姻干涉寡妇改嫁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
文明新风
    解放后,人民安居乐业,助人为乐,舍己为人,尊老爱幼,尊婆爱媳等中华传统美德进一步发扬光大。而且,“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千年愿望也在五十年代变成现实。但经十年“文革”浩劫,社会新风遭到严重破坏,尤其是青年一代,文化、道德素质下降。1979年后,党政各级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大事来抓,“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在全县广泛开展,重树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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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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