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在军阀盘剥下“官匪”、股匪、土匪滋生。他们占山为寇、明抢暗夺、奸杀掳掠、危害一方。群众把明征暗抢,以军横夺者叫官匪;把绑架拉票、烧杀劫舍者叫股匪;把昼伏夜出、拦路掠财者叫土匪。 民国二年(1913),匪首张鸿德(甘肃人)与本县张明、张祥率百余名匪徒,以通洞土黄山为穴,昼伏夜出,经常在通洞、赤沙、凤阁岭等地烧杀抢掠。被冯玉祥部下张维玺收编后,张鸿德率“匪军”驻甘肃,因匪性未改,甘肃省政府将其处决。在此同时,张致荣、毛营长(姓名不详)各聚匪徒50多人,分别住在香泉方山原、主仆山,经常在赤沙、香泉等地抢掠。 民国七年(1918),冯中飞(凤翔人,因胡须密而长人称冯胡子)聚匪徒百人,有步枪和火药枪10多支,盘踞秦岭山中,经常出没于八鱼、马营等地,打家劫舍、聚敛财物,引起公愤,当逃往秦王寨(今固川坊塘铺)立足未稳就被县地方民团击溃,冯被捉,斩杀后,首级悬县城示众。 民国十年(1921)前后,王友帮(河南登封人)与同乡冯占彪(号称冯老三)流窜于陇县梨林川一带乞讨谋生,结识了当地苏克勤并提供步枪1支。从此,王与吴山一农民高廷瑞结帮为匪,以高家为巢穴,昼伏夜出,抢劫财物。民国十四年(1925)春,王友帮在吴山立旗招徒买马、公开扩充势力,是年内,集结匪徒达千人以上,马匹300有余,步枪300多支,自称“十八营”,办起了炮所,招揽铁木匠300余人,制造土枪弹药武器。民国十五年(1926),随着其势力扩大,抢劫范围也由近到远,从陇县的八渡、梨林川、县功镇、香泉一带延伸到甘肃的崇信、华亭等地,且向驻地农民公开摊派粮、钱、物,匪徒们乘马持枪催粮要款,曾在一日内为催收粮款枪杀过两名农民。粮款供需不足时,大股匪徒倾巢而出,烧杀抢掠、绑架拉票,四周不宁。是年(1926年9月21日)农历八月十五日晚,王率匪徒闯入宝鸡县第一高等小学(今宝鸡市长寿山),绑架师生50余名,以人质带上吴山,勒索学生家长以重金赎回。县教育局虽动用了教育基金,但只赎回三名学生,有的学生家长为凑赎金倾家荡产,有13名学生被折磨死于吴山。王匪盘踞吴山四年间,绑架的人质被拷打致死者100余人。民国十七年(1928)4月,国民军第二集团军第一路军第三师师长甄寿山率部与地方民团相配合,剿灭吴山股匪。王友帮及其残匪逃至甘肃后被甘军收编。因王匪性不改,被甘军一团长何某枪杀于岷县碧口镇。 民国十五年(1926)前后,王海山入帮结伙当土匪,杀帮头拉势力搜罗枪支、暗劫明抢危害地方,并自称乡团,以“保护地方”为名征粮派款。民国二十年(1931),宝鸡县长余鸿升姑息养奸,招抚明团暗匪王海山“乡团”为第七区地方民团,其粮饷由第七区公开负担。从此,王趁机扩充势力,联络士绅,交往官府,鱼肉乡里,肆无忌惮。王与其堂兄王振海(称大团长)、堂弟王西魁(称三团长)合伙蚕食鲸吞,霸占良田,明征暗掠,聚物敛财。第七区所辖各村每年额外缴纳20个银元,以供其四堂弟读书。民国十九年(1930),王海山为霸占温水沟鲁继周的儿媳,将其子鲁兴良枪杀;民国二十年(1931年),王抢来磻溪一良家女子行奸,未从,使命护兵王志魁将该女子绑在西岔河畔两棵树上刳为两半,女子分尸而死。民国二十一年(1932)春,王面临被剿之势,于5月21日率匪徒逃踞嘴头(今太白县),奸杀掳掠并未收敛,且寻思着败逃之因,认定在埋葬伯母时鲁继周为他家看风水,为了报杀子霸媳之仇有意选定了绝地忌日,遂生杀人恶念,是年除夕,派亲信王振帮窜回八鱼,残杀了鲁继周全家。民国二十二年(1933)春,省政府命杨竹菘部与西府各县民团通力围剿王匪。王处绝境,吩咐匪徒们藏匿枪支,分散潜逃,其本人流窜郑州、北京、天津等地“避风”,图谋“东山再起”。民国二十三年(1934)秋,王偷潜窥测,伏凤翔灵山,又纠集喽罗百余。为时不久,溃逃甘肃灵台县唐家山饮弹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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