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年(1921),本县建立国民兵组织,但无正规编制。民国二十年(1931),县府奉令在各乡保组织国民兵,设保队附,专管训练,武器多为大刀、长矛,也有少许土枪土炮。1949年7月本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为保卫社会治安,筹建民兵组织。 组织 1950年,本县民兵组织已成为一支强大的有组织有领导的地方武装。1952年,全县有普通民兵17067人,基干民兵11418人,按乡、村分编为61个中队,3439个分队,757个小队。1955年,按中央军委《关于改革兵役工作》的指示精神,把民兵和预备役结合起来进行改编。30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和18~25周岁的男性公民编为基于民兵(凡编入基于民兵的青年为预备役,是人民解放军部队征集兵员的对象)。30岁以上的复、退军人和26岁至40岁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 1958年,县成立民兵师,人民公社和工矿企业单位成立民兵团,生产大队成立民兵营,生产队成立连或排。凡年满16~50岁的男女公民都编人民兵组织。对16~30岁政治历史清白、身体健康的男女公民及40岁以下的复退军人都编为基于民兵,在基干民兵中,又把一部分出身于贫下中农家庭的复退军人和男女青年编为武装基于民兵,由县武装部配发枪支弹药。武装基干民兵的任务是:平时维护社会治安,有战事即参战支前、配合正规军作战。凡年龄在35~50岁的男女公民都编为普通民兵。民兵师师长由县武装部部长兼任,师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团、营、连、排的政委,教导员、指导员,团、营、连、排长均由公社(工矿)、大队、生产队的书记、社长、支书、队长(车间主任、书记)兼任。民兵干部任免均由上一级党委批准。1960年全国召开第一次民兵代表大会,本县城关人民公社西秦大队党总支书记、民兵营教导员李双印,赤沙人民公社西一大队党支部书记、民兵营教导员石铨,马营人民公社明星大队马继良以民兵先进工作者代表参加了大会,中央军委授予每人“五六”式半自动步枪1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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