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魏创府兵制,隋唐相沿。宋、明、清实行募兵制。民国二十二年(1933)6月17日,政府公布《兵役法》,改募兵制为征兵制(自民国二十五年3月1日施行)。其法定:三丁抽二,两丁抽一,独子不征;除精神病患者和剥夺公民权者,凡年满18周岁至25周岁(后又延至35周岁)的男性公民都有应征服役的义务。 征兵由县兵役科承办。每征兵都组织工作队,到乡(镇)调查适龄壮丁,列名造册,编号存案,然后按征集数量以命令下达乡(镇)。民国二十五年(1936)7月,军政部公布,陆军由乡(镇)组织壮丁抽签,中签者即为应征对象。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开始,壮丁抽签搞过三次,第一次在西坪、蟠龙、马迹3乡试行;第二、三次在全县进行。征兵工作队所到之处多收受贿赂,乘机发财,县兵役科科员仝克平一次贪污1000余元,因怕群众揭发,征发结束时弃职潜逃。 抽签征兵,上司贪赃,下级作弊,出现了买卖壮丁和抓壮丁、拉壮丁。抓壮丁在民国时期屡屡发生,百姓畏兵如虎,青壮年在征兵期间不跑即藏,人心慌慌,昼夜不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志愿参军服兵役的制度。1950~1951年,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全县有3000多名青年自愿报名参军,奔赴朝鲜战场。其中有工人、农民,也有机关干部和中学学生。 1953年,实行义务兵役制。1954年11月13日,本县进行第一次义务兵役制的试征。分配本县征兵额657名。由武装部主办,成立了宝鸡县征兵办公室。应征对象以农村男性公民为主,年龄在18~22周岁,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经宣传动员,全县出现了许多父母替儿子报名,妻子替丈夫报名,岳父替女婿报名,兄弟相争报名应征的动人情景。全县报名应征青年达2648名。1968年,全县共征集兵员1030名。其中:贫下中农家庭出身的占84.2%;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占49.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32.5%。1972年全县征集兵员1284名,是本县征集兵员最多的一年。 飞行员和滑翔员非每年都招。1965年,在本县应届高中毕业学生中经过严格体检和政治审查,招收飞行员3名、滑翔员1名。1966年招收飞行员2名。1975年招收飞行员4名,1976年招收滑翔员1名。1979年、1981年、1983年分别招飞行员1、2、4名。1984年招收飞行员3名。 宝鸡县几个年份征集兵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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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数 量 ┃ 年 份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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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1148 ┃ 1983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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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867 ┃ 1984 ┃ 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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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1125 ┃ 1985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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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838 ┃ 1986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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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913 ┃ 1987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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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833 ┃ 1989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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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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