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婚姻关系的确立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要双方父母同意,便可订婚,俗叫“戴锁锁”或“拴钱”。订婚前男女双方互开属象生月时分,请人合婚以防忌讳,对女方要求更严,最忌生于败月,如所谓“骨髓败”、“铁扫帚”等。一经订婚男方给女家每年正月十五要送花灯。五月端午要送花裹肚,姑娘十五六岁就结婚。结婚前商定吉期,送绢及其各种礼品,办理礼仪方面事宜,这就是周礼上的六礼。(问名、纳吉、纳征、纳彩、请期、亲迎),结婚之日,便叫六礼告成。婚后,如感情不合,女方不能提出离婚要求,而男方则可根据所谓“七出之条”(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窃盗、妒忌、恶疾)的任何一条离婚,叫“休妻”。
妇女要遵守“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寡妇要改嫁被视为大逆不道,违背了“从一而终”的封建礼教,为公众舆论和亲门户族所不容,即使有冲破封建礼教的束缚,允许其结婚的寡妇,也要经受有关方面的敲诈勒索及多方刁难。和寡妇结婚往往要花费五六十石麦子,原夫家也要索取“追往钱”,甚至结婚时经过一村庄也要花钱,名曰“过庄钱”。谚语云:“寡妇到门前,还要花个老驴钱”。
解放后,于1950年5月颁布了新婚姻法,1953年开展了宣传普及新婚姻法运动,封建包办买卖的婚姻制度被废除。旧的婚姻习俗始为之一扫,但近年来,由于社会风气不正故态复萌,结婚索要财礼之风抬头,甚之愈演愈烈,人民政府已采取措施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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