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本县医疗机构起于何时,无从考稽。据史籍记载,早在7000多年前,炎帝神农氏在本县“尝百草”发明医药,至明代其医疗单位不详。仅知清代县境有私人中药铺开设。民国年间西药问世,县城(今宝鸡市区)出现西药诊所和官办试验卫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医疗机构逐步遍布城乡。
药铺、诊所
清乾隆十年(1745),河南开封人蒋某在虢镇开办诚盛西中药铺,为本县现知最早者。此后,同治、光绪年间,县城内又先后开起了诚顺和、世和丰两家中药铺,虢镇又增加了全盛锡、庆衍荣、三兴恒、崇德昌、明盛魁、天泰堂、泰和堂、聚顺隆等中药铺。
民国年间,县城、虢镇及各集镇中药铺渐多,并随着西医的传人,民国二十二年(1933)以后,县城内出现了九玉诊所和天德药房,经营西药。据民国三十二年(1943)统计,全县共有私营医院17个,诊所12个,药店39个。其中西医医院15个,诊所12个,虢镇地区的唯一医院为第一所西医医院。民国末年时,全县有私营中、西药铺(所、院)241个,其中中药铺212个,西药铺、诊所和医院29个。其分布是:县城73个(西药诊所、院25个),虢镇39个(西药诊所、院4个),县功23个,其他各集镇(村)106个。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对私营药铺、诊所采取保护的政策。1951年,全县共有私营中、西药铺、所213个。其中西医诊所42个,中医诊所(店)171个。1956年,全县有私营诊所152个。其中西医诊所40个,中医诊所110个,镶牙所2个。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私营诊所全部被公社联合诊所取代,变为集体所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政策,允许私人办医。1983年10月,又开始办理个体诊疗执照。1985年,全县有个体行医人员110名,大都附带销售中、西药品。1987年,个体开业人员计136名,1989年底增加到236人。其中:中、西医师7人,中、西医士114人,助产士10人,其他技士20人,其他中医73人,检验员12人。
县实验卫生院
民国二十八年(1939)8月,本县设立了第一所公立医院——宝鸡县实验卫生院(地址在今宝鸡市西府宾馆),院内分设总务、保健、防疫3股,主管全县卫生行政和医疗防疫工作。门诊设内、外、儿科和皮肤花柳、眼耳喉鼻、妇科及化验室、调剂室。民国三十二年(1943),实验卫生院在虢镇、贾村、阳平、黄牛铺(今属凤县)、十里铺(今属宝鸡市金台区)、益门镇(今属宝鸡市渭滨区)设立卫生所,承担各地卫生管理和医疗防疫工作。宝鸡解放前夕,下设的6个卫生所全部撤回县实验卫生院。1949年7月,宝鸡县人民政府接收了县实验卫生院(即今宝鸡市中医医院)。
县医院
1949年12月26日,县人民政府决定,在虢镇东街筹建县人民卫生院,次年1月15日正式开诊。有院长、医士、护士、助产士、调剂员、事务员、通讯员、炊事员共9人,门诊分内科(含五官和小儿科)、外科(含皮肤和花柳病科)、妇产科、临床室和药房。
1952年,虢镇民主人士高桂兹捐赠西街北侧(今址)房屋12间,县人民卫生院迁址于此,增设手术室、注射室、挂号室和简陋病床4张,开展一般性内、外、儿科及部分传染病治疗和预防。1953年,病床增加到14张,并开始了内、儿科疾病的住院治疗。
1958年县制撤销后,县人民卫生院改称宝鸡市第三医院。
1961年随县制复设,改宝鸡市第三医院为宝鸡县医院。1968年8月,改名为宝鸡县人民卫生防治院。1972年10月,改称宝鸡县医院。
县中医医院
1982年3月13日,成立宝鸡县中医医院,院址在虢镇火车站南的城关中心卫生院内。内设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门诊有内、外、儿、妇、瘘、针灸科和按摩室。以中医治疗为主,到1987年中药使用率在70%以上。
中心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为全民性基层医疗中心,创建于1951年7月成立的宝鸡县第三区人民卫生所(今贾村中心卫生院前身)。次年,又先后在第五(香泉)、六(赤沙)、十(马营)、十二区(天王)设立了4个中心卫生所。1958年增设坪头人民公社医院。1969~1972年期间将中心卫生所改名为地段医院,并先后将新街、拓石、城关公社卫生防治所转变为全民性质卫生防治院,在阳平火车站增设地段医院1处,全县共有地段医院9处,分别负责各地医务指导和防病治病工作。各地段医院均设有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部分设有五官科、口腔科、针灸室、超声波诊断室。
1979年7月,9个地段医院改名为中心卫生院。1987年取消城关中心卫生院,1988年马营划入宝鸡市渭滨区。
1989年,全县有天王、坪头、拓石、赤沙、新街、贾村、阳平共计7个中心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1951年4月,县卫生工作者协会在虢镇组织唯一、仁轩、楚江、大同、和平、艾民、平民7家诊所(院),成立了第一个集体性联合医院——虢镇联合医院(今虢镇卫生院前身)。
1958年3月,全县以人民公社所在地为中心,先后成立联合医院3所、联合诊疗所29所,均为集体性质,负责各公社卫生防疫、防病治病、妇幼保健等工作。1965年2月,公社联合医院、诊疗所统一改名为公社卫生所。1968年7月又改为公社卫生防治所。1972年,改称公社卫生院。1984年4月,公社体制改革后,统称乡镇卫生院至今,由县卫生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1987年,全县有蜀仓、钓渭、磻溪、清溪、八鱼、甘峪、晁峪、固川、新民、颜家河、胡店、凤阁岭、通洞、香泉、上王、县功、双白杨、六川河、峡石、陵原、金河、桥镇、蟠龙、石羊庙、千河、周原、慕仪、虢镇、杨家沟、宁王共30个卫生院。1988年,撤销宁王乡卫生院。
农村医疗站
农村医疗站,是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在各村保健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群众性医疗组织。1954年,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首先设置卫生保健箱,试办卫生医疗室,县人民卫生院为其培训卫生员、接生员。1956年全县共建立农村卫生室259个。1958年发展到355个,配备保健箱395个。此间,在一些条件较好的生产大队创建大队医疗保健站,逐步取代卫生室。1962年共建大队医疗保健站69个。据1965年调查,有医、有药,并能防能治的医疗保健站仅25个,其余均缺医少药。
毛泽东主席“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发出后,1968年县革委会即派人在天王公社柏坡大队进行合作医疗试点,并指挥全县各生产大队逐步建立合作医疗站。1969年,全县556个生产大队全部实现了合作医疗,每站配备“赤脚医生”二三名,由社员、生产队、生产大队三方集资办站,实行社员免费看病的合作医疗制度。因财力受限,加之部分大队经济基础差,至1972年全县合作医疗站减少为460个,其余均处于瘫痪或停办状态。此后,虽然多次整顿,但巩固率很低。
1981年,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对已巩固的64个医疗站进行整顿和提高,除4个站实行全免费看病外,其余均收取药资费(挂号、诊断、注射免收费)。
1983年,大队医疗站推行责任制,由乡村医生集体或个人承包。1985年底,全县513个村委会开办的578个医疗站(点),除天王村、旭光村等6个站继续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外,其余均由病人自付药费。
1987年,全县有医疗站(点)624个。其中村办医疗站374个,卫生员联办70个,个体办136个,乡镇卫生院设门诊点19个,其他25个。其中继续实行合作医疗制的4个。1988年,全县医疗站(点)增加到649个。其中继续实行合作医疗制的仅留两个医疗站。
职工医院
民国二十二年(1933),宝(鸡)天(水)铁路开工后,铁二局工程处在拓石工务段设工地职工医院1所(地址今拓石镇),有医务人员20多名,为驻本县最早职工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驻县工厂不断增多,职工医疗机构也不断增加。1952年,驻县西北军区后勤部汽车修配厂、西北军区后勤部机械厂各设卫生所1个。1957年,驻县渭阳柴油机厂、群力无线电器材厂、第十二冶金公司宝鸡建设指挥部,先后设立职工医院。1962年,全县有部属、省属工厂职工医院(所、室)11个,病床50张,卫生技术人员59名。1973年,职工医疗机构增加22个。其中:医院6个,门诊部(所)16个。设病床378张,有医务人员511名。1980年,全县有职工医院、门诊部(所)23个。均属全民所有事业单位。1981年以后逐步开放,在做好本厂医疗保健工作的同时,对外开诊,解决社会求医治病难的问题。
1989年,全县工厂医疗机构增加到27个。其中医院8个,门诊部(所)1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