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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碑文选录 义学公给膏火碑
2011-10-17 23:57:23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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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学公给膏火碑
    凤翔府宝鸡县刊奉各宪批查详称,卑县共有义学九处。其中:现有学田者三处,虽有学田而不敷膏火者二处,并无学田者四处。节年捐送修脯,量给膏火。今张举等所种滩地二十二顷,每岁纳租银共计有四十四两,应均散于原无学田以及学租有限之义学,俾师徒课读有资。后有似此可以充公之顷,再请均增。其作何经理之法,即现于军民户内择勤慎之。张举、高良知等四人每年夏秋二收,今其租汇齐送县,以省差催滋扰。其经理讨租之人,查切近河滨未经起租地五顷有零,其中不无可耕者,令伊四人,每于原界内度量耕种,以酬其劳。又虑事久年远,或豪强兼并地亩、胥吏侵渔租银,均未可定,故将地亩、坐落、租银数目,散某某义学若干之处详细勒石,立于在城西街义学,公所,可以垂诸永久。
    再据各户公禀,今年分地俱在夏收以后,现在止有秋收,恳将今岁租银减交一半,请自己已年为始,全交租银。俯顺舆情,业经允准等情,造具义学坐落、馆师姓名及有无原旧学田学租清册,申赍前来。复查该县经理地租,分给义学膏火,并立法善后事宜,均属允协,似应如所请分别办理。仍令榻取碑摹,通报查核。蒙批均如详饬遵,仍取碑摹报查,并候暂理督部院批示,缴册存等因到司由府转到县。奉此,遵将各义学处所、生儒姓名、学田学租银两数目开后,相应勒石,永远遵行。
    按:碑为乾隆十五年(1750)邑令周天生遵上宪批饬勒石。竖县署仪门,今不存。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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