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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2 23:17:03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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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 缠足在本县始于何代无考。民间有“大脚蛮,不值钱”之民谣。民国初年,姑娘缠足尤盛不衰,且越缠越小,不然,姑娘难有配偶。 辛亥革命后,提倡妇女天足。曾留日求学的王和亭娶天足姑娘为儿子做妻,开本县妇女天足之先河。当时,县政府设禁脚委员会,禁妇女缠足,委员下乡没收裹脚布及扎脚绳,一些有识之士还编排了《缠足恨》戏曲演出,倡导天足。民国二十五年(1936),火车通达宝鸡,沿海文明进入本县,县城女子入学念书,川塬及浅山区女子缠足之陋俗基本结束。1949年7月,本县缠足陋俗完全革除。 赌博 赌博在本县为害甚深,且种类很多,有掷骰子、摇宝、掀花花牌、掀胡、推牌九、推十点半等。民国二十五年(1936)以后,县城官吏和工商业资本家中兴打麻将牌。诸类之中,以摇宝危害为最。掀胡、打麻将虽属赌博,但亦多为娱乐。农村赌博多在农闲正、二、三月,冬夜及夏收后的庙会期。赌场多摆在古刹、破窑内。有明赌,也有暗赌。民国期间,政府明禁赌博,小官吏却暗中勾结赌徒开设赌场渔利。有些赌头以承揽庙会全部费用为条件,和会首联合开设赌场,一夜之间可暴富亦可倾家荡产。输钱太多的人有时恼羞成怒,当场割下耳朵,砍下手指作赌注。有的当场典卖妻子儿女。民国三十年(1941),驻硖石乡林家村国民党伤兵徐经魁,在姜原里七月十二日会上开设赌场,赢得大量钱物,散场后,即被当地赌徒暗杀。其他伤兵替徐复仇,祸及该地保长和几个村的无辜农民。清道光十八年(1838),双白杨乡龙渠沟村立碑禁赌,严禁开局设赌,违者罚唱大戏一台,打荆条一百。此后该村风俗淳正,百余年无赌博发生。解放后人民政府明令禁赌,六十年代赌博绝迹。近年来在川塬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偶复有人暗暗行赌。 娼妓 民国二十五年(1936)前,本县娼妓多为暗娼。陇海铁路通宝后,商旅云集,妓院骤兴。县城内有书寓、金玉楼、胜利坊等妓院16所,妓馆51户,妓女690多人。 妓女来源有四:一是甘愿投身烟花,为人卖笑者;二为被人拐骗,失身青楼者;三为生活所迫,失足花籍者;四为极少数玩世不恭者,这种女性虽时而替人卖笑,但不入花籍,人身尚属自由。妓女多为江苏、河南、山西、四川人,本籍人极少。来往于妓馆者多为官吏、军警及中下层公职人员和巨商豪富,劳动群众和士兵很少。康素珍著《我的妓女生涯》一书中,对宝鸡当时的妓女生活有一定的反映。 国民党政府明令设妓,发给营业执照,按妓女色艺、馆内陈设分四等课税,名曰“花捐”。同时,政府还拨专款,在县民教馆为幼妓举办识字班,让幼妓识字,学习文化,启发觉悟,促其脱离花籍。政府亦明文规定,凡妓女欲脱离花籍从良者,受政府保护,遇有阻挠者,一跨进警察局大门便受政府保护,准其自由择配,他人不得干涉。但当时从良者甚少,入花籍者却多。妓女生活辛酸悲苦,遇嫖客争风吃醋,决斗致死者有之;人老珠黄,被老鸨赶出,冻馁而死者有之;从良嫁人后,受社会舆论谴责,家人虐待致死者有之。因逛妓院,倾尽产业,沦为乞丐的纨袴子弟亦不罕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春季,宝鸡市人民政府于一夜之间将所有妓女、老鸨集中于新兴里公所进行审查、教育,取缔妓院。对老鸨中残害妓女罪大恶极者,绳之以法,无罪或民愤不大者,令其改业。对妓女经过教育、医疗,使其自行择配或改业务正。从此,宝鸡妓院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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