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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定媳妇(订婚)习俗

2010-4-9 13:40:27  来源:洋县热线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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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前,婚姻关系讲门当户对,“官不与民联姻,富不与贫结亲”,订婚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先由男方父母托人说合,将女方生辰八字写入“庚帖”,男方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如“合相”,则将“庚帖”压在“神主”之下,称。;问命”(俗称压八字);再由媒人引男方送彩礼,女方开“允帖”,称“纳彩”(俗称道喜);最后,男方同媒人到女家相亲,双方互赠礼节钱和衣物鞋袜,女家以酒肉相待,称“纳吉”(又称订亲),婚事始定。
  
  解放后,农村男女婚姻一般由介绍人牵线,男女双方见面交谈,初步同意后,女方到男家“见屋子,,(称小见);经过一段互相了解后,双方与介绍人择日,女方再到男家,由男方备酒席款待,并馈赠钱物和衣服,称订婚(俗称大见),婚事It此即定。此后,每年春节、端阳节、中秋节,男方均备“四色礼”和应时衣物,向女方送节。女方也以礼品回赠。城镇青年多自由恋爱订婚。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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