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祭扫坟墓的人是有所禁约的。孕妇一般不能参加丧礼、不能祭扫坟墓。否则,恐死者亡灵会“扑”着胎儿,使孕妇难产。一般妇女不准上坟祭扫。俗以为女人上坟,意味着家中无男子,无后代子孙。
祭祀的礼品,凡是女儿抬送来的要全部收留,禁忌撇回头(退回其中的一部分)。丧葬祭扫时,若遇佛僧、道士,俗必供斋饭与之饮食。以为如此会减轻死者的罪孽,使之升人天堂。否则,对亡灵不利,或将使之人地狱。
办丧事,书写铭旌、碑文及“签点"时,有一种暗码须要注意。这种暗码是“兴、旺、灭、绝"四个字数。这四个数码相继循环,铭旌、碑文及“签点”上的字数必须落到吉利的字眼“兴、旺"二字上。否则,落到灭、绝等字眼上,便是大不吉利的,所以成为禁忌。
人死葬埋之后,还要给家神上祭,以安慰亡灵。上坟烧纸时,忌用棍棒挑动冥钞,恐将冥钞挑碎,祖灵不好使用,如果有的冥钞烧去一半,剩下一半未燃尽,也忌讳重新丢进火里去烧。俗说,这留下的一半会变成钱财,是给活人用的,意思是祖上想着子孙们。又说这一半叫“子板”,只能留下,不能再烧掉。否则,子孙要绝。上坟烧纸,要专事专办.不能捎带着办其他的事情,更忌讳拐弯探访亲友。
葬后第二天烧“服二纸"。这一天孝子祭扫后,必须从其他道路返回家中,禁忌步来时的路,俗谓“迷路”。据说是为了防止死者亡灵跟随孝子一同返家。
民间上坟祭扫、烧纸,初丧时多以七数为期,逢七必祭。“七’’数在民间,通常表示阶段性,往往又是以七七为终局。据清人钱泳《履园丛话》“七七”云:“丧家七七之期,见于《北史魏书》、《北齐书》及韩琦《君臣相遇传》,又顾亭林《日知录》,徐复祚《村老委谈》,郎瑛《七修类稿》,皆载之。要皆佛氏之说,无足深考。惟《临淮新语》,谓始死七日,冀其一阳来复也。祭于来复之期,即古者招魂之义,以生者之精神,召死者之灵爽。至七七四十九日不复,则不复矣,生者亦无可如何也。此说最通。”可见逢七日时祭扫有求死者还阳之意。俗有“犯七,,之说。是讲逢七祭之日,正好赶上农历初七、十七、二十七等明七或者赶上十四、二十一、二十八等暗七的日子。俗以为这是不吉利的,叫做“犯七”。必须在祭扫时,往坟上和送葬路旁插小白旗,以驱赶邪恶,避开讳忌。
墓地是祖灵出没活动的地方,因而忌讳随便乱动。还有在坟墓上种柏树的习俗,《风俗通义》中曾指出原由。其文“墓上树柏,路头五虎"。《周礼》:方相氏葬日人圹驱罔象。罔象好食亡者肝脑,人家不能常令方相立于侧,而罔象畏虎与故墓前立虎与柏。
其实,上古时代是无有祭扫一说的。当时,人死之后.只是葬埋而已,所谓“送形而往,迎精而返,墓不封、不树、不修"。《礼记》云:“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榔周于棺,土周梆。反壤树之哉0 99疏云:“人死可恶,故备以衣衾棺榔欲其深邃不使人知。今乃反更封壤为坟而种树以标之哉。亦不可封壤种树也。"只是后世渐重墓所,才有祭扫之行为。据孟子“东郭瑶间乞祭食”之言,墓祭之事当在战国时就已普遍存在了,及于唐末五代,寒食上墓之风就更为盛行了。
据邓子琴《中国礼俗学纲要》云,祭扫之礼俗,古今多有变迁,其文指出七项.,概为:(1)古代几筵立尸,后世设主或绘像:(2)古代萧灌鬯,后世焚香奠酒;(3)古代聂币,后世则焚纸钱:(4)古代祭礼,男女宾客共为之,后世无宾客,且有男无女:(5)古代受嘏有辞,后世受胙无辞,而遗意具存;(6)古代饺有次第,后世则同饺之;(7)古代祭有等级,后世则普遍为之。可见古今祭扫之事,变异甚多。然而敬祖灵,求福佑之心大体是一致的。 现时期,民间仍很重视七七祭扫,以及百日、周年、三年、五年、十年忌日的祭扫礼仪。在此期问,族人相聚于祖坟上、家神像前,供祭祖灵,烧香许愿,祈福禳灾,联络亲友情谊.还是可以经常见到的场景。
以上所谈,多为旧时丧葬禁忌习俗。如今丧葬习俗改革、变化很大,东府民间对于死丧的观念也有了新的认识。城市里统一火葬的葬式规定,以及开追悼会、与死者遗体告别等葬仪都刮度化了。因而一些往昔的丧葬禁忌习俗已难见于现代城市之中,只是在远离城市的农村还是可以见到的。不过,也都在发生着明显的革新。这是目前中国丧葬习俗的一个总的特点、总的趋势。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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