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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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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化局、市非遗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和工作水平,市局定于6月4日至6日举办全市非遗项目传承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6月4日—6日。 二、培训地点 国家级非遗示范基地——凤翔县六营村新明民俗文化传承有限公司 三、培训内容 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及传承工作基本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解读;非遗生产性保护经验讲座;参观六营村、社火脸谱博物馆。 四、培训对象 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坚持开展传承活动的县级项目传承人。 五、具体事项 1、各县区推荐1—3名传承人参加,项目数量较多的县区可酌情增加人 数。 2、70岁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如行动不便、生活自理有困难,原则上可 不参加此次培训。 3、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和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4、报到时间:6月4日下午在培训地点报到。 接到通知后,各县区、项目保护单位请于6月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 单电话报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薛昌辉 联系电话:2828821 13772642351 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5月31日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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