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文广发[2011]238号
各县区文化广电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文化厅《关于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通知》(陕文办〔2011〕46号)精神,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文化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在全市文广系统和文化经营单位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文化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二、组织领导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副局长师双喜同志任组长,张育国、武岐省、杨跃来、杨作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育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剿火患”战役日常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清剿火患”工作,定期收集、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剿范围。全市所有娱乐场所、网吧、演艺等经营场所和图书馆、文化馆、排练场、群众艺术馆等场所,相关文化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清剿排查活动,全面排查近年来未进行过消防监督检查与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和易燃易爆仓储相邻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影响本单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分部。
(二)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投入使用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社会文化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等;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19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区文广局要督促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文化经营单位等相关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逐一进行网格化排查,不留一个死角,不漏一个隐患。对排查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及时上报市文广局“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 月7日至2月14日)。各县区“清剿火患”战役小组对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文化经营单位和相关文化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全面总结,各县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请于2012年2月16日前上报市文广局“清剿火患”领导小组,省文化厅、市文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能按时上报的,市文广局将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顺利实施,各县区文广局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担任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辖区工作的开展,要明确本县区各场所“清剿火患”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方案。
(二)严格排查。各县区“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要主动与市战役领导小组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文化经营单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加强宣传。各县区“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强化责任制和督导。各县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文化经营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负责,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各县区“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应加强督促检查,对排查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市“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3260308 传真:3260314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文化 消防 通知
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印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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