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仿宋4号)
项目代码: Ⅶ (仿宋4号)
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华文中宋2号)
项目类别: 民间美术 (仿宋4号)
保护单位: 保护责任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县区文化局
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制
二○一一年 十 月 十七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民间音乐(Ⅱ),民间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杂技与竞技(Ⅵ),民间美术(Ⅶ),传统手工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全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网站(www.ndcnc.gov.cn)“社文处长专栏”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名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中,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写一个保护单位。
“法人”栏目中,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栏目中,须填写保护单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中,要填写经县级专家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具体可参见《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一、项目简介(黑体3号)
二、基本信息(黑体3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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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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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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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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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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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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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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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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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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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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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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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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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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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说明(黑体3号)
分
布
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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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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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渊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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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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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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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
相
关
制
品
及
其
作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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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
传
承
谱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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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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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性
传
承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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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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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论证(黑体3号)
主
要
特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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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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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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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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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
危
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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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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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管理(黑体3号)
已
采
取
的
保
护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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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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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投
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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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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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护计划(黑体3号)
保
护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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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宋小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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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年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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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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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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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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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护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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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及其依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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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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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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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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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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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黑体3号)
(仿宋小4号)
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组组长(签字)
二○○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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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黑体3号)
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黑体3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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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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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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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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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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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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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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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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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附件2:
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
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 10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申报书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汉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
第一部分:概述(3分钟)
概括说明申报项目的显著特征,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杰出价值(3分钟)
阐释申报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以及申报理由。
第三部分:濒危状况(2分钟)
说明申报项目的濒危状况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2分钟)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申报项目照片
500万像素以上,充分展示申报项目代表性的数码照片5张(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其电子版本)。
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五)其它资料。
三、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可以是书面文件,或录像带、录音带,或其他任何无可辩驳的证据);
(二)保护单位应出具一份同意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授权书。
四、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申报报告、申报书、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财政局、 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宗教局、市社科联、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科协、市文联、市轻工业联合会,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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