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文广发[2011]222号
关于申报第三批宝鸡市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广电局:
为了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局将于2012年4月开展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
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符合以上条件,重点是民间文学。
二、申报程序
(一)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二)市直属单位推荐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关于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本县(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市直属单位可参照本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
(二)根据《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三)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3.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材料目录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10份(原件不少于2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CD光盘2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市非遗保护中心,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市文广局艺术科 潘新权 电话:3260316
市群众艺术馆 薛昌辉 电话:2828821
附件:1.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申报第三批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录像片制作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非物质文化 代表作 通知
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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