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教发〔2010〕178号
宝鸡市教育局
关于宝鸡市创新外国语专修学校等15所民办文化
教育培训学校移交区县教育局管理的通知
渭滨区、金台区教育局:
民办教育发展二十多年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批设立了一批非学历短期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这些学校经过发展,为我市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精神,按照分级审批、地方管理的原则,更好地依法管理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理顺管理体制,现按照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陕教民〔2010〕 1号)文件精神和4月1 3日会议要求,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市管宝鸡市创新外国语专修学校等1 5所民办文化教育培训类学校的管理权下放移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行使管理职责,请区教育局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换发办学许可证。对于目前存在明显问题的成人培训类院校,我局将令其撤并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根据需要逐步移交县区或有关部门管理。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移交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有关民办学校要依法接受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沟通和联系,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为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宝鸡市移交县区教育局管理民办学校名单:
一、渭滨区
1、宝鸡市创新外国语专修学校
2、宝鸡市智力开发学校
3、宝鸡市精英剑桥英语学校
4、宝鸡正京辅导学校
5、宝鸡市新佤娜艺术开发学校(原宝鸡市红源艺术学校)
6、宝鸡市剑桥英语培训学校
7、宝鸡市工人文化官教育中心
8、宝鸡当代少儿舞蹈学校
9、宝鸡市爱华艺术学校
10、宝鸡市新华英语培训学校
11、宝鸡市科林英语学校
12、宝鸡育星艺术学校
二、金台区
1、宝鸡市新星英语培训学校
2、宝鸡人文培训学校
3、宝鸡兴华英语学校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院校 管理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县区教育(文教)局,有关民办学校
宝鸡市教育局 2010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35份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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