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文旅委字[2010]103号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暂行办法》已经党工委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降低工程成本,真实、公允地反映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建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法对施工(或建设)单位基建结算进行最终审定。法所
第二条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由纪检监察审计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审计室依照程序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审。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二条 管委会范围内以国家投资、自筹资金投资的包括土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铺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均属结算审计的实施范围。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招标、发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2、工程量清单、预(结)算编制依据是否合规,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3 、施工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理,
4、施工中发生的变更内容、变更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
5、 隐蔽工程是否经过监理单位隐检、验收,记录是否完整。
第三章 工程结算报审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报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施工合同已签定。
2、工程已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3、工程竣工图纸、资料齐全,并经监理单位和工程主管部门审签。
4、预付工程款等往来结算款项核对无误。
第五条 建设工程进行结算审计时,工程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下列资料: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图纸
3、工程预算书
4、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5、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签章后,总工程师与甲方代表复签的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设计变更图纸
6、现场签证
7、图纸会审纪要
8、甲方认质认价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10、工程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11、工程决算书(电子软件版),应由工程量计算书、单项工程预算表、单项工程费用表、编制说明等部分组成;
12、工程付款情况说明
13、结算文件除“施工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可以加盖名章外,其他人员均须加盖持有造价专业资格证的专用章。各级审核人员须手签后加盖专业用章。
第四章 报审程序
第六条 各类建设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项目部提出审计申请,并填制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申请表报纪检监察审计室。
第七条 纪检监察审计室将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申请表报审计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列入审计计划,安排审计项目。
第八条 工程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项目部在七日内报齐所需资料,并负责收集报送纪检监察审计室。审计结束后三日内将原始资料返还送审单位。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审计室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后,对于3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协审;3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竞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协审。
第十条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送审金额大于合同金额两倍以上的项目,必须召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集施工、监理单位召开听证会核定。现场签证按审批权限必须有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社会中介机构将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纪检监察审计室,纪检监察审计室召开工程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参加的会议,必要时深入现场进行测量、查看等,按照有关规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出具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社会中介机构将审核后的意见与管委会纪检监察审计室、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会审,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审核定案表上签章确认。审核人员根据会审情况形成审核结论,说明审核意见,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工程款结算。审计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管委会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凡属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纪检监察审计室不予审核。由此引起的争议或司法诉讼,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发现的不实签证,按由此造成工程结算款增加的金额分别从施工单位工程款、监理单位监理费中扣除违约金,并追究建设单位签证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文化旅游 工程结算审计△ 办法 通知
抄送:开发建设总公司,直属各单位,管委会各领导,档(二)。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委会 2010年8月9日印发
共印2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