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 鸡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宝文旅委字[2010]49号 |
宝 鸡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建立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基地
暨宝鸡市大学生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的请示
市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突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决策,切实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带动全民创业、促进充分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经多次研究、磋商,决定依托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周秦文化产业示范区建立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基地暨宝鸡市大学生创业就业示范基地,请市政府将其命名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就业示范基地。
特此请示
附:关于建立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基地暨宝鸡市大学生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的方案(草案)
(联系人:白 洁,联系电话:15591721159 3306226)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宝 鸡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委会
关于建立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孵化基地暨宝鸡市大学生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的
方案(草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省、市关于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加快我市创业型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我市创业、就业工作,搭建大学生实习、创业、就业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宝市发[2007]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08]46号)及《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宝政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对在基地创业的大学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鼓励全民创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依托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周秦文化产业示范区建立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基地暨宝鸡市大学生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简称基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能定位
基地依托市文化旅游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基地,在周秦文化产业示范区的广义区域概念下,以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为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为核心,为大学生搭建实习、创业、就业平台。通过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创业主体、创业项目、创业资金向创业基地聚集,在示范基地中分期建设动漫产业园、创意产业园、旅游产业园、物流产业园等特色创业园区,吸纳大学生入驻基地创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环境、配套设施和政策扶持,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帮助大学生创业发展,从而带动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规划与建设目标
(一)总体规划
基地以打造特色创业园区为平台,充分利用文化旅游产业突破发展的机遇性条件,衔接上下游产业关系,集聚动漫产业、创意产业、旅游产业等特色文化旅游产业,以其对大学生创业、就业准入门槛低、知识连续性高、资金使用量小的优势,整合优化资金、人才、技术、文化等资源,发挥集群效应。既能解决单个大学生创业难、成活率低的问题,又能通过大批创业者的开拓创新与辛勤工作,集聚产业与人气,推动示范区快速发展,使示范区成为宝鸡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
基地的总体规划参照周秦文化产业示范区“三步走战略——聚焦周文化、引爆石鼓山、相聚千渭之会”的发展规划,分三期、5年时间开发建设。
基地依托周秦文化产业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内建设的四大特色产业创业园区、主题公园、酒店、户外运动区、商业区、住宅区等功能区域,累计可带动自主创业5000人,吸纳社会就业2000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500个,实现巨大的倍增效应。
(二)阶段目标
规划分期 |
建设阶段 |
阶段目标 |
一
期 |
中华礼乐城 |
2009年
︱
2011年 |
动漫产业园(一期) 旅游产业园
创业产业园(一期) 古玩字画园
美食一条街 酒吧一条街 |
二
期 |
中华石鼓城 |
2010年
︱
2013年 |
文化主题公园3座 酒店2座
18洞高尔夫球场
户外运动区域 马术场 |
三
期 |
千渭之会 |
2011年
︱
2013年 |
科技新城、动漫产业园(二期)
物流园区 |
三、服务保障措施
(一)优化创业环境
基地依托周秦文化产业示范区,通过中华礼乐城、石鼓山片区、千渭之会片区的建设,打造以文化旅游产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及开发项目,建设完善的基础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就业环境。
(二)保障政策对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力支持建立宝鸡市大学生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对在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创业的大学生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鼓励全民创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做好全方位的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委会生产力促进中心与相关部门进行政策的具体对接与落实,负责基地的管理与运营,向入驻基地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
(三)落实优惠政策
对基地的创业、就业者提供如下方面的服务:
1.创业指导及培训服务
(1)创业培训
由市创业指导中心对在创业基地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出务工回乡创业农民、农村劳动者、残疾人等免费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
(2)创业指导
由市创业指导中心专家志愿团成员为创业基地的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
(3)技能鉴定
在创业基地的创业者初次参加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由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免费提供技能鉴定。
2.创业投资服务
(1)小额贷款
对大学毕业生以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复原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创业基地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创办小企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4年。贷款由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委会审查推荐并提供信誉保证后,由贷款人个人向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直接申请,不再经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查推荐,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受理后直接考察担保,由市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2)贷款贴息
对符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在创业基地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合伙企业的从事微利项目的经营者,自行向银行取得贷款的,按照“先清后贴”的原则,由个人直接向银行偿还利息,凭贷款合同、银行清息原始凭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贴息申请,财政部门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贴息。
(3)税费减免
①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②属“零就业”家庭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③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免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3年内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⑤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落实。
(4)放宽限制
实行法定注册资本认缴和分批到位实缴制。
①公司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首期出资额在不低于最低限额3万元,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在2年内分期注入、分批到位(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②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干部离岗兴办企业,在注册资本达到最低限额,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先行注册,其余资本在1年内缴足。
③对新办农副产品加工、配套加工、流通、经营性的创业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可以试营两年。
④放宽投资者限制,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组建“一人有限公司”。
3.其他综合性服务
(1)人员招聘
对进入示范区创业基地的创业人员,除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委会对外招聘外,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可协助进行招聘工作。
(2)档案托管
对进入创业基地创业的各类人员,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托管档案,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人事调动、退休手续。
(3)创业项目选择
由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委会提出创业基地中创业项目的设想及要求,市创业指导中心聘请指导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由管委会负责确认和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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