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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康异彩纷呈的民俗事项中,禁忌是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禁忌是建立在神灵崇拜基础之上的一种民间信仰。作为一种民俗事象,是约定俗成的一种禁制,它从反面告诫人们应该做什么,应该避忌什么,用消极回避方式在各方面实行自我抑制。有些禁忌,运用警戒、恐吓的手段,形成强制约束力,像无形的律条禁令,成为人人自觉遵循的行动准则。
禁忌在原始社会就已经产生,并绵延不绝,历代不衰,迄今犹有遗迹,甚至依然为人们所奉行。禁忌的实质是对超自然力的畏惧。最早起源于中太平洋的波利尼西亚,英文为“taboo”,音译“塔布”,指禁止同神圣的东西或不洁的事物接近,否则会招致超自然力的惩罚。我国古代也有类似观念,《礼记·曲礼上》就有“入竟(境)而问禁”之说。中国古代史上特有的避讳现象,即属禁忌之一种,不过更多地打上了封建纲常的烙印,其实质依然是崇拜神灵,将帝王谓之真龙天子而神化。它产生于周代,流行于秦汉,盛行于唐宋,至清代雍、乾之世已登峰造极,以至造成汉语语义上的若干混乱。
在安康的民间生活中,禁忌之多,浩如烟海。其内容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概括起来大致可分宗教禁忌,生产禁忌和生活禁忌。宗教禁忌来自于对鬼神的敬畏和神秘,生产禁忌有对自然未知的自我限制,也有生产经验感性直观的总结。生活禁忌最为丰富,从岁时节日,衣食起居,生儿育女,婚丧嫁娶,礼仪举止到生老病死都有一整套的禁忌链环。
安康作为典型的封闭系统内的山地农业形态和长期受周围几种不同类型文化的渗透、碰撞挤压,不仅使禁忌的内容更为繁复,而且使禁忌产生的原因也更为驳杂。它是安康人敬畏鬼神,谨慎小心,求安求稳,崇拜祖先,唯心想象等多种潜意识的外化,其中多为迷信愚昧,也不乏科学成分,但更多的是科学与愚昧的粘附,是生活中爱憎情感和道德观念的乌合。
禁忌是民间普遍传承的文化现象,也是民俗学研究中的一种特殊的民事现象。过去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民间禁忌统统被视为封建迷信而遭横扫,更成为研究的禁区,使之长期成为空白,近年虽有热心者着手研究,但罗列表象者多,宏观阐释者多,而缺乏微观方面的研究和考察,因而有些长期作用于人们精神心理的禁忌习俗,至今仍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使人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我们研究安康的民间禁忌,应该把着眼点放在考察禁忌的起源、实质及功能性上来,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宏扬优秀的民俗文化,革除陋习,创造建设新民俗。安康民间禁忌习俗源远流长,每一种禁忌都有其历史发展的轨迹,它们的起因本来应该可以解释清楚的,只是因为时代的变迁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某些禁忌的本义渐渐消失,因而才使今天的人们感到难以解释,或解释的牵强附会。
安康民间禁忌习俗很多来源于远古时代的宗教信仰和对天地神灵的敬畏,表现了安康人对图腾的崇拜及对超自然力的恐惧。比如二月二俗谓龙抬头,这天不能挑水、泼水,否则会发洪水;妇女不能做针线怕扎坏了龙眼睛等,就有原始图腾制的遗迹。龙作为图腾,备受尊崇,对龙的不恭不敬都会受到惩罚。再比如,妇女月经期间,怀孕期间不能坐磨盘、石碾,娶媳妇路遇石磨、石碾要用布盖住。正月初十为石头生日,忌动一切石制用具,就是源于原始的石崇拜。石磨、石碾被奉为青龙、白虎神,决不容许有丝毫亵渎。更多的来源于对天、地神灵的敬畏,比如不能对日、月小便,不能手指彩虹,妇女月经期不能敬神等等,就是人们怕天、怕地、怕鬼、怕神,而自设的种种禁忌,生怕有所得罪而降祸于己。这种以回避的态度对待天地,实质上是人们面对自然之威的无奈。安康婚、丧习俗中的种种禁忌,就有远古遗风流变的痕迹。如新娘上轿不能脚落地,要兄弟背送,临行哭嫁,未入洞房不能揭盖头等等,就有原始掠夺婚的影子。
安康民间禁忌不少是传统文化的积淀,传统观念的象征。孔孟的经典经千百年传承演变,到了乡间,已渗入大多数人的血液,他们虽不识文断字,未直接读到四书五经,但口口相传却深谙其中精髓。或断章取义,或张冠李戴,或不知其可,但却以其精神创造出种种禁忌,以其作为道德准则并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崇尚儒家“温、良、恭、俭、让”的仪态,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三纲五常和尊卑有序的准则等等,无不依赖这些禁忌而维持久远。这方面在安康表现最为典型的是“男尊女卑”、“从一而终”等封建道德演化的禁忌,比如垒墙时妇女不能从墙上过,否则墙会裂缝,给祖先上坟,妇女不能烧纸,否则铜钱会变成铁钱。男人不能从搭晒女人衣服下过,否则会霉气。女人的衣服不能放在男人衣服之上;有孕在身,不能为新婚夫妇铺床,怕孩子难带;生孩子如遇难产用婆子妈的裤子盖住产妇的头。有些禁忌简直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地步。特别是对寡妇更为苛刻;寡妇再嫁要到坟地或枯树下写婚约,洗澡水要泼在野外,夜里从后门上轿,半路停轿换衣等等,无不打有封建节烈观的烙印。这和地方志书上所录的“烈女贞妇”,民间多处设立的“贞节牌坊”相互益彰,一抑一扬,共同维护了封建道德的传承。关于对祖宗名讳的避忌在安康也历时久远。这一禁忌实质也和中国古代避讳君主帝王的名号制度一脉相承。这种避讳后来不断扩展泛化,不仅避读祖宗名号和各方神灵,而且避讳猛兽名字,避讳一些不吉祥的字眼。比如一些行业禁忌,割漆匠惧林中猛兽,都忌直呼其名,将狼叫“长尾巴”,虎叫“王爷”,熊叫“黑子”,豹子叫“花鹿子”,蛇叫“皮条子”。打猎将见血叫“染子”,死叫“倒仗”,船家忌“打”、“翻”、“沉”、“搁”等字眼,分别以“调个向”、“弄瞎了”、“提不起”、“顺水子”、“顺个风”、“顺个脚”、“扯头”、“弯船”等代替。戏讳中也有避忌,如韩姓居住地不演《斩韩信》,紫阳县不演《清风亭》(又名“雷抓张继保”,张继保紫阳人氏)。这形形色色的避讳虽没有有些禁忌那样普遍,有很大的局限,但在特定的行业,特定的地域却是极认真的,半点也不得马虎。
各类生产中的禁忌,产生原因较为复杂。有些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有的是为了维持生产的秩序,维护生产的安全,有的是运用谐音,象征意义寄托人们的良好愿望,躲避各种自然灾害,当然也不乏迷信的成份。比如“蚕室不能吃烟,否则害头痛”,实质是蚕怕污染;“吃种粮,短脖项”,实际是要人们珍爱保护籽种;“动了漆树上的架子害肚子痛”,实质是割漆人为了保护割漆设施不被破坏。而“吃团年饭不能泡汤,否则会发洪水垮地”之类的禁忌,则纯属迷信附会,没有一点科学道理,只是一种联想而己。
当然也有不少禁忌是为了维护民族优良道德传统而杜撰的,也有很大的倡导和约束作用。比如对孩童的教育:“拾手巾,烂眼睛”,“拣铜拣铁,流脓流血”,旨在告诫从小“道不拾遗”,“拾物不昧”。“小孩不能在十字路口撒尿,否则眼角生疮”。“小儿不能玩火,否则爱尿床”,意在告诫安全防火,为的是教育孩子从小讲求公共卫生。“男孩碗里剩饭,将来娶媳妇是麻子”。为的是爱惜粮食,有不少禁忌是人们生活经验的结晶,它们以荒诞的形式传递着科学的信息。比如“外人不能进产房,怕踩了奶水”。实际是产妇婴儿体虚抵抗力弱,怕传染病。“孕妇不能吃兔肉,否则小儿豁唇,不能吃蛇,否则小儿残忍”等禁忌,于牵强附会中透露着孕妇营养配置和胎教的信息。“骑马拜堂,家败人亡”传播的新婚卫生知识;“六月六,晒龙衣”,倡导的是卫生防病知识。如此诸多禁忌,尽管人们不知其为科学,却都代代相因,自觉遵守,多半靠的是与之粘附的迷信。迷信是讲究因果报应,所谓“菩萨畏因,凡人畏果”,正是依赖人们对自然力的崇拜,及其隐含着的令人恐惧的惩罚威慑,才使生活的科学得以传递,从而促使人们的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心态、意识和心理定势,以保证种族的繁衍生息,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还有不少禁忌采用的是象征手法,用象征物,象征符号,象征事项来表达禁忌的指向和内容。如“除夕守夜不能熄火熄灯”象征一年的日子红红火火,参加婚礼忌穿白、黑衣服,白黑乃孝服颜色,不祥。七月七不能结婚,因其是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日子,夫妻不能白头偕老等。这些象征意义上的禁忌,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祝愿性心理的表现。具有鼓励向上,安定情绪,增添欢乐的积极作用。
民俗是历史的一面镜子。它映照着人民群众对历史和生活的态度,表达着人民群众的爱憎和好恶,心理和愿望,是构成传统文化不可低估的因素。民间禁忌是民俗的重要内容,禁忌者,必是否定的,受贬斥的,需要避讳和摈弃的。犯禁犯忌轻则不受人欢迎,重则成为众失之的,被人耻笑斥责,犯了众怒更会遭到驱逐。
民间禁忌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独立性,但同任何事物一样,绝不会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民间禁忌也发生了许多或隐或显的变化。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安康的社会经济,精神文化都有飞跃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俗也闪耀着鲜明的时代色彩。不少封建迷信色彩浓厚的、反科学的禁忌已经或正在消亡,革除有碍社会进步的落后消极的陋习已成为一种新的趋向。但社会仍需要禁忌,需要约束,对蕴含传统美德和文化精华的禁忌需要坚守和发扬。同时新的具有时代精神的禁忌正在萌生,比如公共场所的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丢弃垃圾,随地大小便,甚至正在进行的八荣八耻教育,都可理解为禁忌,它同样具有约束力,只不过对违禁者的处罚不是虚拟的神灵报应而已。我们研究安康民间禁忌,既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又要看到它消极落后的一面,更要关注其消亡更新的一面,只有将几者结合起来,才能更深刻的理解安康民间禁忌的本质,从而在构建未来的新文化中,继承和发扬美德良俗,摈弃陋习恶俗,使安康文化向现代化进程中更加充满活力。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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