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禁忌,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禁忌。它们和其它各类禁忌相比,有着更普遍、更深刻的影响力。可以认为,它实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规则。旧时的日常生活禁忌,是农业社会中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许多禁忌如忌月、忌日等,与大工业生产的要求是不适应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或迟或早会被历史淘汰。但是另外一些禁忌,如作客待客禁忌,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依然在民间存在着。 本节记述的是陕西这类禁忌中,有代表性的一些例子。
一、忌月、忌日 忌月、忌日,一般地说,即凶月、凶日。俗以为鬼魅会在凶月、凶日出来作祟,人们为了防止遭遇灾祸,忌讳在这些日子里从事某些活动。 吴堡县薛家忌三月和九月,在这两个月内不嫁娶,不办丧事,不修建,不糊窗户,不打扫窑洞,不掏炕灰。有些县忌在正月、五月和九月迁居。还有一些县忌在二月和八月迁居,俗谚日:“二八月,兔子不挪窝。” 旧时,许多人信奉“杨公忌日”。相传是宋朝术士杨救贫根据阴阳五行术推算出来的。每逢忌日,不嫁娶,不办丧事,不兴土木,不远行,远行者不回家。一年有13个忌日,从正月十三日开始,以后每月隔前一日皆为忌日。七月有两日,一为初一日,一为二十九日。以七月初一为界,前后各六日,依次是正月十三,二月十二,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七月二十九,八月二十七,九月二十五,十月二十三,十一月二十一,十二月十九,计十三日。韩城信奉此种忌日者各姓都有;乾县主要是杨姓,但外姓与杨姓同行时也得遵守。 往亡和归忌,是两种关于出行的忌日。往亡是出行时应避的日子,归忌是行人归家当避的日子。“杨公忌日”中有往亡、归忌的内容。此外,全省普遍主张“逢七不出门,逢八不回家”,也就是每月初七、十七、二十七不得出行,初八、十八、二十八不得归家。出行者如果估计在忌日可返抵家中,也要在外拖延一日,等过了忌日再回。宝鸡一带的往亡是每月初五、十四、二十三,谚云:“初五、十四、二十三,老君爷爷不出庵。”早在东汉,著名思想家王充就批判过这种迷信,他说:“涂(途)上之暴尸,未必以出往亡;室中之殡柩,未必还以归忌”(《论衡·辨祟》)。但直到今天,此种迷信在偏远地区仍有残留。 旧时,还有“忌戊”的习俗。自立春之日起,第一个戊日为“头戊”,每戊十天,共五戊,凡遇戊日不动土。镇坪等县还不扫地,不泼水。据说动土会垮田,扫地会刮大风,泼水会发洪水。第五个戊日需祭土神,叫“春社”,此俗现已废。另外,有些县还有一些忌日,例如富县初一不嫁娶,初九不立房,十七不埋葬,等等。 忌针日,是流行于妇女中的一种忌日。在忌日内,不动刀剪针钱。这些日子有: 正月初一。据说这一天诸神和祖先的灵魂在家中,动针会误伤它们。 正月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岐山县俗谚云:“七鼓,八寡,十聋,九哑。”也就是初七动针会患鼓胀病,初八会死丈夫,初九会变哑,初十会失聪。 正月十一日。岐山县认为动针会刺烂自己脚后跟;扶风县人认为能刺死自己的孩子;武功县人以为会招致“乌鸦拔麦田”,从而歉收。 正月十二日,是“老鼠嫁女日”。岐山、蓝田人认为动针会惊动老鼠。它们会向人报复,咬烂衣物,甚至使人患老鼠疮。 正月十三日。武功县人认为动针会给自己“扎”下“穷根”,今后永远富不起来。 正月十五日。扶风县人认为会刺烂自己的奶头,从而长奶疮。 正月十六日。此日妇女结队出行,叫“游百病”。动针者会患百病。 正月二十日,补天补地节。蓝田县人认为动针会给自己“扎”出“穷窟窿”,使家庭变穷;扶风县人认为会刺烂孩子的牛痘。 正月二十一日。武功县人认为会刺得自己的家庭人丁稀少。 正月二十二、二十三日。蓝田县人认为动针会患疳病。 正月二十九日。蓝田县人认为会刺瞎自己的眼睛。 二月初二,是“龙抬头”的日子。动针会刺伤龙目。 清明节,妇女结队出游,禁针三天。 由于这种忌日多在正月,武功县流传着这样一支歌: 过了正月二十三,懒婆娘泪不干; 有心上了吊,还有月尽那一天; 有心寻个绳绳子,还有清明一个禁禁子。 对忌针日,建国后青年女子一般不管,也不信。但由于一些老年妇女的传教,至今在农村中仍留有影子。
二、语言 语言禁忌之一种,是名讳禁忌。古代指不直呼君主或尊长的名字,凡遇到和这些人的名字相同的字面,就采用改字、缺笔等方法来回避。例如,西汉因避女强人吕后之讳(雉),将雉改称“野鸡”;唐代因太宗名世民,将观世音菩萨简称“观音菩萨”,玄奘干脆改译为“观自在菩萨”;清圣祖名玄烨,耀县五台山太玄洞改作“太元洞”;孔子名丘,后人将“丘”字改写成“E”,并将丘姓改为“邱”。另外,文人还避家讳,司马迁父名谈,司马迁在《史记》中改赵盂谈为赵孟同;诗风特异的李贺为避父讳(晋),不能考进士。这类例子在古籍中俯拾皆是。 名讳禁忌今天依然存在,例如禁止子女直呼长辈的名字。晚辈称呼长辈时,一般以辈分代替名字,如“爷”、“婆”(祖母)、“大”(“爹”的古音)、“妈”、“舅舅”、“妗子”等。下级称呼上级时,多以职务代替名字,如“赵乡长”、“钱书记”等。在有些县,就连长辈也不能直呼某些晚辈的名讳。清涧县,岳父、岳母忌呼女婿之名,而以姓加“女婿”称谓,如“孙家女婿”;娘家对已出阁之女以婆家的姓称谓,如“李家”;公公婆婆呼儿媳时,以儿子之名加“家”字,如“牛娃家”;儿媳生育后以其孩子之名加“妈”字,如“兰兰妈”。 民间认为,语言和它所代表的真实内容之间存在着某种完全一致的效应关系,说福能带来福,说祸能招来祸。在这种俗信的基础上,产生了对不吉利语言的禁忌。潼关塬离秦岭很近,塬上的人常赴山中砍柴。旧时,常有人因途中他人说了“狼吃了”、“你今(天)要落崖”等话而不进山。民间在喜庆场合极忌讳不吉利语,如果必须说,就得改换一种说法,如把“死”改为“老了”、“升仙了”,将制棺材叫作“盖房”等。一些职业集团还有自己特有的禁忌语,如商人忌言“赊”,便将蛇改称“长虫”。白河县的商人把舌头改称“赚头”,将猪舌头叫作“猪赚头”。商人忌言“住”,把箸改为“快”,后来写成“筷”,现在“筷子”已取代箸成为社会通用词。有时候,某些职业集团的禁忌语会被临时与他们发生关系的人接受,如乘船时不但船主忌言“沉”、“翻”、“倒”,乘客也忌。白河县把船“到了”称为“拢了”;将“倒了”改为“顺了”。
三、服饰 对服装颜色的禁忌,是中国服饰禁忌的一大特点。从隋朝开始出现的“品色衣”,至唐代乃形成制度。虽然宋、明、清各代的具体规定不同,但都把官品和服色联系了起来。在唐代,皇帝的服色为拓黄,官僚自一品至九品,服色以紫、绯、绿、青为差。因此,禁止民间穿黄色衣服,违者会被认为“要造反”、“想篡位”。唐代平民多穿白衣,称为“白丁”,当时不忌白衣。后来,在国内其它地区因印染术的发展,人们普遍穿上着色衣服,并视白衣为丧服,忌在喜庆场合穿戴。陕西有些地区在喜庆场合仍穿白衣。据《同官县志》记载,直到本世纪四十年代该县东南乡依然如此。对陕西这一特有习俗,参看本篇第三章第五节《年节禁忌·春节禁忌》。旧时,城市中忌戴绿头巾,唐代长安人颜师古云:“绿帻,贱人之服也。”明清两代,绿头巾是优伶、娼妓等从事“贱业”者戴的,故为一般人所忌。民间忌艳色,不论男女,如果穿得太华丽、鲜亮,就会遭到非议,认为是“不正派”的人。 中老年人尤忌艳色,否则被认为“不庄重”,是“老来俏”。从前,在种种禁忌的限制下,陕西男子和中老年妇女多穿黑、蓝、白三色。在干旱地区,几乎全是黑色,因为不显脏,不需常洗。青年女子的服色,非红即绿。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以上禁忌逐渐被打破,服色日益丰富多彩了。 衣服的款式,传统的要求是遮严身体,忌裸露,女衣对此要求更严。例如,唐代女装主要由裙、衫、帔三件组成,裙长曳地,衫子的下摆裹在裙腰里面,肩上再披着长围巾一样的帔帛,将全身遮蔽得十分严密。后世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要求,违犯者会被认为“伤风败俗”。革命战争年代中,长征到陕北的男女红军战士,保持着在水田劳动的习惯,将裤腿编(挽)在膝盖上面,曾引起当地民众的惊奇,民歌云: 三月里来三月三, 如今的世事大改变; 男当红军女宣传, 裤腿编在大腿弯, 走路实好看! 建国后,夏季短袖衫得到普及。近年来,城市夏季女衣开始流行裸露胸、臂、腿的款式,但农村仍然忌穿这类“奇装异服”。 官员和平民的头衣,自古就有显著区别,忌平民戴官员的头衣。汉代官员可以戴冠,这是加在发髻上的罩子,很小,并不覆盖整个头顶;平民只能戴一种叫帻的头巾。唐代出现的幞头本来是一条头巾,裹幞头时两个角朝前系住发髻,其余两个角在脑后一结,多余的部分自然垂下。北宋官员们戴展脚幞头,身份低的公差、仆役戴无脚幞头。明代官员戴由幞头演变来的乌纱帽,劳动人民依然裹巾。在这种历史背景影响下,直到现代,陕西农民仍然习惯戴头巾。陕北男子戴毛巾,巾角在脑前自然垂下;关中和陕北女子戴手帕,“手帕头上戴”成为“陕西十大怪”之一种。戴头巾也有一些忌讳,巴山地区无论男女头帕的长度要足丈,取其“满十”;宽一尺二寸,取意为:“全年走运”、“月月见喜”。认为尺寸不足会导致“运气”不足。忌讳别人坐在自己的头巾、帽子上。忌别人抛掷自己的帽子,有“欺人不欺帽,欺了帽,一头臊”之说。帽子要挂得比衣裤高些,忌将其与鞋袜放在一起。 忌男穿女衣和女穿男衣,违者被认为是在混淆“两仪”,是“人妖”。建国后,女穿男衣者增多,人们已经见惯不惊。忌穿戴不整齐,忌歪戴帽子,忌不系衣扣,忌衣服破了不及时缝补,忌赤脚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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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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