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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处理有租、当、卖三种形式,从建国前一直沿用至今。 租房也叫“赁房”,旧时一般由口头约定,不立字据。房主与房客当面议定租金与租赁期限。通常城镇按月付租金,农村按年付租金。有的约定有租赁期限又预先一次交清租金的,租期未满,房主不得收回房屋。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现在城市将自有房屋出租,或以房屋所有权为资本联营、人股承包以及出租柜台,均要签订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房屋租赁监证管理费。 当房又称“典房”,是房主以房屋作抵押向典主贷款的形式。典当价格不能高于房屋价值,一般是房价的2/3左右。所立契约称“当契”,俗称“当约”。上面要写明房屋座落、四至、房产状况、典当期限、典当价格、有无利息等。一般是将息作租,原价赎回。建国前物价飞涨,民间典当都按粮价折实或以银元为准。同时契约上要明确修缮责任,惯常处理原则为:凡自然损坏(如漏雨、墙壁倾斜坍塌等)由出典人负责修缮;凡属人为损坏(如火灾、盗匪破坏等)由承典人负责修缮。典当契约分无年限和有年限两种。无年限的典当,房主随时都可还钱赎房;有年限的则要到期才能赎房,如果过期不还钱赎房,房屋产权就归承典人所有了,这种契约称“活契”。契约上要有出典人、承典人、中人和代笔的签名画押方能有效。契约签订后,要付给中人和代笔一定数量的酬金,一般为出典总金额的5%,由出典人和承典人各付给一半,中人和代笔共分。当契一式两份,由出典人和承典人各执一份为凭。 买卖房屋要立契约,俗称“卖约”。房产交易要产权清楚,确认房产无争议纠纷方可立约。凡出卖共有房屋,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契约上要写明座落、四至、价钱、房屋规格和间数,以及有无伙山、伙墙、伙路、界外有无滴水等。例如四至的写法:“东至墙无墙(此种情况系借用邻家的山墙及隔墙,故称无墙),南至道无道,西至墙包括墙在内,北至滴水无滴水”。若包括有墙、道、滴水的,要加“在内”字样。房屋卖后不能赎取,所立契约为“死契”,契尾上要有买、卖人、中间人、过付人、代笔人签名画押方能有效,然后连同该房老契一并交由买方收执。房屋买卖成交后,按通例要以房价总金额的5%付给参与立约的诸人作酬金,其分配比例是“成三破二”,即买房者付房价的3%,卖房者付房价的2%,由参与立约者共分。立约的这天,买主要备办酒席,宴请卖主、中人、代笔、过付人和四邻等有关人员,并在宴会上当众宣布签订的契约生效。现在城市买卖房屋要以房产证为准,双方按规定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到税务机关纳税。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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