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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是周族的发祥地。西周称学校为“庠”,其教学内容为礼、乐、射、御、书、数。射和御是直接进行军事技能和身体训练的科目,而礼、乐中的舞也具有锻炼身体的作用。《礼记·内则》载:“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即13岁学舞勺(各种文舞),15岁学舞象(各种武舞),以后还要学射和御。当时入庠的青少年所学的射、御、舞勺、舞象等,均带有明显的体育色彩。 唐、宋以后产生武举制,选拔武才,后来县学、书院设骑射习武课目,各府、州、县儒学也配有武童学额。据考,清乾隆时凤翔府所属各县学武童有114名,有武进士3人,武举100多人。 近代体育活动于清末自欧美传入我国。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各地学堂应设体操课。本区的凤翔书院为最早开设体操课的学府,其内容为德、日普通体操和兵式体操课。民国12(1923),体操课改为体育课,教学内容开始采用英美的游戏、田径、球类等。民国26年(1937),凤翔师范体育教师马路德参加全国体育教员训练班,此后各级学校先后开设体育课,但不少学校因设施简陋,资金奇缺,活动甚少。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体育,与德育、智育并列为学校教育的三大任务,明确规定于教育方针和教学大纲中。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把每周两次体育课作为从小学一年级到大学二年级的必修课。 1953年,宝鸡开始参照教育部翻译的苏联十年制学校体育教学大纲,进行中、小学体育教学,并在部分中学试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翌年全面推行)。1956年,按照教育部制订的全国统一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授课。是年,宝鸡专区结合推行劳卫制,贯彻国家体委、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校保健工作的指示》和《改进中、小学体育工作的联合指示》。 1958年,搞大跃进,宝鸡举办小学体育教师训练班,提出一些违背体育锻炼循序渐进原则的过高指标,要求限期让学生达“三红”、“四红”(要求13岁以上的学生百分之百达到少年级运动员和达到一级、二级劳卫制标准及达到普通射手),不少学校挑灯夜战,突击达标,出现虚假浮夸风,也损害了学生健康。 1959~1961年,生活困难,学生营养不足,学校体育低落,除课间操外,其它体育活动陷于停顿。1962年,体育课恢复,并施行了新教材,课外活动和业余训练逐步转入正常。1965年,宝鸡专区举办首届中学生运动会,1300多名青少年参加了田径、射击和球类比赛,有55人次打破29项专区纪录,5人破一项全省少年竞走纪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体育破坏严重,学生体质明显下降,运动技术水平大幅度跌落。宝鸡当时流传着“篮球放了气,操场种了地,教师改了行,篮杆靠了墙”的顺口溜。“文革”后期的体育教学又被劳动所代替。1972年,国家体委在吉林四平召开的“三小球”(小学生篮、排、足球)会议后,宝鸡市体委和教育局密切协作,大抓了三小球活动的推广和普及。1973年在全市各小学形成了“三小球”热。据当年统计,城镇的普及面达70%,全市有300多个小球队,经常参加三小球锻炼的有5000多人。扶风县的小排球活动,普及城乡各个小学,以法门寺最著。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校体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执行了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团中央颁布的大、中、小学校体育卫生暂行规定,新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始在本市全面推行。据1981年抽样调查,全市中、小学符合暂行规定的学校达90%;宝鸡中学、扶风高中在招生中开始加试体育内容;部分学校还增加了体育课的节次;太白、凤县等地从教育经费中列支了体育款项,增添了体育器材和设施;全市学校普遍坚持了两课(每周两节体育课)、两操(每天坚持早操和课间操)、两活动(每周两次课外活动),并恢复了做眼保健操制度。由于新的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达标”活动十分活跃,且逐年提高。据1990年统计,当年全市有24万多名适龄学生达到锻炼标准,达标率为63%,全市有100多万人达标,宝鸡县虢镇中学和戴天庆、魏耀辉被评为全国施行达标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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